福建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组织开展经济普查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闽经普办〔2025〕5号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各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省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内设工作组:
为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我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研究开发,充分发挥经济普查资料的应用价值和经济社会效益,按照《福建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开发应用计划》(闽经普办〔2024〕26号)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福建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研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研究总体安排
经济普查课题立项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面向省、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普查办公室,省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各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公开征集,经专家评审确定立项课题。计划立项课题36个,其中:面向各级经济普查办公室和成员单位立项课题21个,其中省经济普查办公室及成员单位11个,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普查办公室10个;面向各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立项课题15个,其中重点课题5个,一般课题10个。各单位可自行组织课题组进行申报,其中:省经济普查办公室各内设专业工作组各申报1个课题,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普查办公室各申报1-2个课题。省经济普查办公室将组织评审组对申报的课题进行评审,立项数量服从质量,立项课题总数不超过36个。
二、课题申报
(一)课题申报不面向个人,课题组至少由3名以上人员组成,课题负责人需具有处级以上行政职务或高级以上职称。1名课题负责人不能同时申请承担三个或三个以上课题项目。课题申请书须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初审,签署明确意见,并承担信誉保证。
(二)课题研究方向要结合福建发展实际,以《课题选题指南》(见附件1)为参考方向,也可自定研究方向。课题研究要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及统计改革发展需要,基于福建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资料,注重反映近几年福建经济发展新情况、高质量发展新变化等,提出推动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及统计现代化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为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和信息支撑。
(三)课题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各申报单位需在截止时间前将《福建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申请书》(见附件2)一式七份提交省经济普查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uchanglin@126.com。
(四)省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各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承担的立项课题,需与省经济普查办公室签订协议书。
(五)立项课题需于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各立项课题承担单位需提交《福建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结题审批表》,并以研究报告形式提交课题研究成果。由各级经济普查办公室和成员单位承担的立项课题,研究报告字数不少于10000字;由高校承担的立项课题,研究报告字数不少于15000字。课题研究成果版权归省经济普查办公室所有,承担单位如需另行使用研究成果,需征得省经济普查办公室同意。
三、课题立项
省经济普查办公室收到课题申报后,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确定立项课题和类别。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的立项课题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两类,重点课题5个,一般课题10个。各级经济普查办公室和成员单位的立项课题纳入省级课题统一管理。
立项课题确定后,省经济普查办公室下达立项通知。
四、课题管理
(一)省经济普查办公室负责组织经济普查研究课题的征集、评审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课题承接单位接到立项通知书后,应尽快确定课题研究实施方案,组织开题,进入实质性研究阶段,并及时将实施方案和开题情况报省经济普查办公室。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由课题承接单位提出书面请示,经省经济普查办公室审批同意,否则,将不予结题:变更课题负责人;改变课题名称;改变成果形式。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省经济普查办公室撤销课题:研究成果危害国家安全的;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以过去或其他课题的研究成果代替本课题成果;未使用任何经济普查数据,或研究内容与经济普查资料无关;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严重违反财务制度。
五、普查资料提供和使用
(一)省经济普查办公室一般只向立项课题组提供已编制好的普查综合汇总资料。
(二)立项课题组需要重新对现有资料作加工整理的,可提出书面申请,经省经济普查办公室审批后,尽量给予满足。
(三)研究中需要的非经济普查资料或前期经济普查资料,由各立项课题组自行收集,且要在课题中注明出处。
(四)由省经济普查办公室直接提供的所有经济普查资料,只可用于立项课题研究,不得对外提供或用于其他目的。
(五)立项课题所使用的数据集必须50%以上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资料,且以我省普查数据资料为主。使用数据请注明出处。
六、课题评审与验收
(一)立项课题组应于2025年6月底前提交课题提纲,2025年9月底前提交课题初稿,2025年11月底前完成课题研究并将最终研究成果提交省经济普查办公室评审验收。最终成果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报送省经济普查办公室(报送方式见上文“课题申报”),两种上报方式缺一不可,否则视为未上报处理。
(二)省经济普查办公室适时组织专家组对课题研究成果进行评审验收,对合格的立项课题给予结题证明。
七、课题经费
(一)面向各级经济普查办公室和成员单位的立项课题,不安排研究经费。
(二)面向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的立项课题,重点课题每项安排经费5万元,一般课题每项安排经费2万元。课题经费于课题验收通过后,一次性付给研究单位。
八、成果发布
(一)省经济普查办公室负责编印经济普查课题汇编。
(二)经评审验收合格后的课题研究成果,归省经济普查办公室所有、掌握和使用。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引用、扩散和公开发表。经省经济普查办公室同意发表的课题,应注明“福建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研究课题”字样。
联系人:尤昌霖;联系电话:15359760942;
电子邮箱:uchanglin@126.com。
附件:1.福建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选题指南
2.福建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申请书
福建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4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