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统〔2013〕17号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统计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2013年企业景气调查的通知》(国统字〔2012〕9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13年企业景气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社会服务业(包括租赁业、商务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等七个行业的企业景气调查工作由福建省统计信息服务中心牵头,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统计局具体组织实施。
二、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统计局要指定有关处(科)室做好填报企业基本资料确认、企业网上直报培训、每季度催报等工作(详见附件1)。
福建省统计信息服务中心联系人:方向明,电话:0591-88019392,13655068075;林佳,电话:0591-88016163,13960755366。
附件:⒈2013年企业景气调查工作指南
⒉企业景气调查制度(2013年定期报表)
福建省统计局
2013年3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统计局办公室 2013年3月18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