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统计局关于开展2013年企业景气调查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3-03-18 09:00

闽统〔201317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统计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2013年企业景气调查的通知》(国统字〔20129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13年企业景气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社会服务业(包括租赁业、商务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等七个行业的企业景气调查工作由福建省统计信息服务中心牵头,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统计局具体组织实施。

二、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统计局要指定有关处(科)室做好填报企业基本资料确认、企业网上直报培训、每季度催报等工作(详见附件1)。

福建省统计信息服务中心联系人:方向明,电话:0591-8801939213655068075;林佳,电话:0591-8801616313960755366

 

附件:⒈2013年企业景气调查工作指南

⒉企业景气调查制度(2013年定期报表)

 

 

福建省统计局

2013318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统计局办公室            2013年3月18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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