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省级部门预算经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统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省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标准,起草并组织实施统计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统计工作规划、调查计划及方案。
(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省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省及各设区市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地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省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就业、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省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省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地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检查、审定、管理、公布、出版全省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全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开展统计科学研究工作。
(八)依法管理部门统计标准、统计调查项目和设区市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九)按规定协管设区市统计局及地方调查队部门领导,指导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监督管理由中央、省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和专项投资。
(十)建立并管理全省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实施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各地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统计部门包括14个机关行政处室及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下属事业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员 |
福建省统计局 |
财政拨款 |
96 |
88 |
中国粮食及农业统计中心福州分中心 |
财政拨款 |
17 |
15 |
福建省统计局普查中心 |
财政拨款 |
21 |
19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统计部门的主要任务是: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中央深改组会议和省第十次党代会、十届一次全会、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中央深改组《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和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按照全国统计工作会议的部署,继续全面深化统计改革,继续遵循“以服务换数据,以服务促发展”的福建统计工作理念,继续以“超越统计”的思维,建设新常态下的“不平庸的福建统计”,主动作为、再行创新,为决策服务、为生产服务、为民生服务,努力让统计主体、统计中介体、统计客体(三体合一)协调工作,以“目标——流程工作法;目标——流程协调工作法”,使“三体合一”的工作方式把福建统计工作的质量再提高,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提供扎实统计保障。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深改革,供给侧统计改革要再深化;
(二)优服务,统计服务水平要再提升;
(三)重质量,各项统计调查质量要再提高;
(四)强法治,统计法治建设要再加强;
(五)抓队伍,统计队伍管理要再升华。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7年,统计部门收入预算为8436.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926.02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财政代管资金拨款0万元,单位其他收入0 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4510.93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8436.9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977.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5.27万元,公用支出449.84万元,项目支出5804.4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3926.02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1997.7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支出。
(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45.83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支出。
(三)行政单位医疗152.8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医疗、工伤、生育保险金支出。
(四)住房公积金170.2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和公积金货币补贴支出。
(五)提租补贴51.1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提租补贴支出。
(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14.73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七)专项统计业务904.2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常规性统计调查等业务支出。
(八)信息事务189.30万元。主要用于统计信息系统和正统网运行维护支出。
(九)专项普查活动200万元,主要用于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我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预算安排40万元。主要用于统计部门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业务培训等。与上年相同,主要原因是: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预算安排48.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来访宾客和公务活动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同,主要原因是: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经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预算安排46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28万元,公车购置费18万元。2017年我局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与上年相比支出增长64.29%,主要原因是:工作需要更新老旧车辆,增加公车购置费18万元。
附件:1.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6.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9.统计部门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相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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