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部门预算经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5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统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省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标准,起草并组织实施统计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统计工作规划、调查计划及方案。
(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省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省及各设区市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地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省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就业、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省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省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地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检查、审定、管理、公布、出版全省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全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开展统计科学研究工作。
(八)依法管理部门统计标准、统计调查项目和设区市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九)按规定协管设区市统计局及地方调查队部门领导,指导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监督管理由中央、省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和专项投资。
(十)建立并管理全省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实施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各地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统计部门包括14个机关行政处室及2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员 |
福建省统计局 |
财政拨款 |
99 |
97 |
中国粮食及农业统计中心福州分中心 |
财政拨款 |
18 |
17 |
福建省统计局普查中心 |
财政拨款 |
22 |
20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5年,统计部门的主要任务是: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第九次党代会、九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会,以及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全国统计工作会议的要求,建设法治统计,继续全面深化统计改革,继续遵循“以服务换数据,以服务促发展”的福建统计工作理念,继续以“超越统计”的思维,建设新常态下的“不平庸的福建统计”,为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创新高效优质的统计服务。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继续在统计改革上下功夫、作文章,进一步提升统计服务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二)精心组织,进一步提高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常规统计调查和各项专项调查数据质量。
(三)加强对经济新常态研究,进一步提升统计服务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主动性。
(四)进一步完善正统网各项服务功能。
(五)建设法治统计,进一步规范统计工作,努力做到“应统尽统”。
(六)继续强化管理,进一步加强统计基础建设。
(七)加强第三产业统计的方法制度研究。
(八)加强技术支持和信息安全工作,进一步强化信息化保障。
(九)继续开展“全员素质工程建设”,进一步提高领导能力、执行能力和工作能力。
(十)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统计行风建设。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5年,统计部门收入预算为4744.58万元,均为当年财政拨款收入。相应安排支出预算4744.5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357.2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99.65万元,公用支出530.29万元,项目支出2257.3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5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4744.58万元,主要支出项目包括:
(一)行政运行1693.89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支出。
(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465.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支出。
(三)行政单位医疗137.8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医疗、工伤、生育保险金支出。
(四)住房公积金145.3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和公积金货币补贴支出。
(五)提租补贴4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提租补贴支出。
(六)专项统计业务1237.43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常规性统计调查、新增统计调查工作以及统计人员继续教育等业务支出。
(七)信息事务89.30万元。主要用于统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支出。
(八)专项普查业务930.63万元。主要用于开展1%人口抽样调查支出和第三次经济普查。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2016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68.6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60万元,公务接待费48.6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5年预算安排60万元。主要用于统计部门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业务培训等。与上年相比支出无增减变动。
(二)公务接待费
2015年预算安排48.6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来访宾客和公务活动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无增减变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5年预算安排60万元,均为公务用车运行费6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与上年相比支出无增减变动。
附件: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部门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4.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5.“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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