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福建主动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千方百计扩大消费需求,促进消费升级,消费规模持续扩大,消费热点不断显现,有力推动了全省消费品市场的平稳较快发展,增强了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
一、消费市场较快发展,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提高
(一)消费市场规模迈上新台阶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稳增长、促消费的各项决策部署,积极培育消费热点,引导消费结构升级,消费市场规模持续扩大,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在2015年跨上了10000亿元的新台阶。2016年,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1674.54亿元,比2012年增长60.9%,年均增长12.6%,高于全国平均增速1.0个百分点。人均消费品零售额突破30000元大关。2016年,全省城乡居民人均消费品零售额30272元,比2012年增长55.8%,年均增长11.7%。
(二)农村消费市场增长较快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和农村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流通企业纷纷向农村延伸网点,便利店、超市等现代零售业态也从城市走向农村,方便农村居民消费。同时,依托于互联网金融的移动支付和电子支付快速发展,福建于2015年出台的《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行动方案》,提出了鼓励农产品上网拓展市场、建设闽农网上专业市场、建设农村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网络等政策,进一步了挖掘农村市场,农村消费市场呈现较快发展。2016年,乡村市场零售额1172.79亿元,比2012年增长1倍,年均增长18.9%;城镇市场零售额10501.75亿元,比2012年增长60.0%,年均增长12.5%。乡村市场零售额平均增速高于城镇市场6.4个百分点。
(三)企业经营方式多样化
为了适应经济的发展和消费者需求的变化,零售企业经营方式向现代化转化的步伐加快。实体零售业态分类更加细化,百货店、专业店、专卖店、大型超市等以独特的经营方式吸引消费者。2016年,全省限额以上专卖店实现零售额1418.40亿元,比2012年增长80.2%,年均增长15.9%;专业店实现零售额1808.47亿元,比2012年增长62.5%,年均增长12.9%;大型超市实现零售额357.55亿元,比2012年增长55.2%,年均增长11.6%;百货店实现零售额209.88亿元,比2012年增长47.2%,年均增长10.2%。
(四)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增强
消费需求不仅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主导力量,也是缓解经济剧烈波动的稳定力量。党的十八大以来,作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不断提高,充分发挥了“稳定器”和“压舱石”作用。2016年,全省最终消费对经济的贡献率为48.2%,比2012年提高21.9个百分点;最终消费率40.8%,比2012年提高0.8个百分点。消费已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消费驱动型发展模式初步形成。
二、新兴业态迅速壮大,新商业模式不断涌现
党的十八大以来,福建先后出台了《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十二条措施的通知》《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关于加快互联网经济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关于印发“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这些政策措施有力地促进了全省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目前“互联网+零售”已成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最具活力的领域之一,网络零售新兴业态得到持续快速发展。另外,新型商业模式如城市商业综合体的大量出现,也成为了消费市场的新亮点。
(一)网络零售迅猛发展
信息技术的进步和网络覆盖范围的扩大,使得网络购物用户数量大幅增加。截至2016年12月底,福建网民规模达2678万人,互联网普及率达到69.7%,比2012年底提高11.1个百分点,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6.5个百分点。商贸企业及时瞄准网络信息技术带来的商机和发展前景,纷纷尝试利用互联网拓展业务,网上购物以其产品丰富、价格实惠、购买便捷、送货上门等优点,已渐渐成为居民流行的消费方式。全省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企业通过互联网实现的商品零售额,从2014年的191.79亿元、2015年的354.91亿元、提高到2016年的543.15亿元,拉动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6个百分点。网上零售的持续快速增长,对拉动消费和促进消费结构升级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城市商业综合体迅速兴起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们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们的消费内容更加丰富多样,消费需求日益多元化、个性化,集购物、餐饮、文化、娱乐、商务、休闲等多功能、多业态于一体的新的商业模式——城市商业综合体应运而生。2016年,全省共有城市商业综合体34个,比2012翻了一番多。截至2016年底,34家商业综合体共有商户4624个,其中,自营和联营208个,租赁部分4416个;全部可出租(使用)面积231.05万平方米,实际营业面积202.50万平方米;商户从业人员4.87万人;全年客流总量4.35亿人次,平均每个商业综合体日均客流量达3.5万人次;商户实现销售额(包括零售业商户销售额、餐饮业和其他服务业商户营业额)204.41亿元。客流量和销售额分别比2015年增长21.2%和17.7%。商业综合体的建设,改善了消费环境,提升了消费档次,挖掘了消费潜力,有力推动了消费健康发展,成为拓展消费领域、提升消费升级的主力军。
三、消费结构持续优化,消费热点频现
为顺应消费结构和消费方式的新变化,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和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以改革创新增加消费领域特别是服务消费领域有效供给、补上短板,促进消费升级和经济转型升级,积极扩大新兴消费、稳定传统消费、挖掘潜在消费。福建也先后出台了《关于促进内贸稳定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和《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促进转型升级行动方案》,极大地推动了消费增长,消费结构不断优化,消费热点不断显现,居民消费从注重量的满足向追求质的提升、从有形物质商品向更多服务消费转变。汽车、通讯器材、与居住相关商品销售旺盛,休闲旅游、文化娱乐、教育培训、健康养生等服务性消费成为新的消费热点,个性化、多样化消费渐成主流。
(一)汽车成为消费市场新的支撑点
随着百姓收入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也不断提高,私人购买汽车的消费需求持续高涨。在汽车升级换代需求增加和小排量汽车购置税减半优惠政策共同推动下,汽车消费在经历了“十一五”时期爆发式增长后,党的十八大以来,仍实现了较快发展,成为消费市场新的支撑点。2016年,全省限额以上汽车类商品零售额1456.48亿元,比2012年增长80.1%,年均增长15.8%。从汽车家庭拥有水平看,城镇居民平均每百户拥有汽车由2012年的19.22辆发展到2016年的33.18辆,农村居民平均每百户拥有汽车由2012年的6.26辆发展到2016年的16.22辆,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二)居住类商品消费快速增长
随着住房需求的增长和家电类产品的更新换代,家具类、建筑装潢类、家电音响器材类商品销售仍保持较快增长。2016年,全省限额以上家具类零售额151.22亿元,比2012年增长1.5倍速,年均增长26.1%;建筑及装潢类零售额194.69亿元,比2012年增长1.5倍,年均增长25.7%;家用电器和音响器材类商品零售额258.72亿元,比2012年增长51.8%,年均增长11.0%。
(三)通讯器材类等现代产品热销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信息技术高速发展,智能手机不断普及,移动电话、数码照相机等商品成为居民消费新宠。2016年,全省限额以上通讯器材类零售额122.28亿元,比2012年增长3.5倍,年均增长46.0%;照相机类商品零售额0.97亿元,比2015年增长50.0%。通讯器材的快速增长也带动了相关配套服务支出的增长,2016年,城镇居民人均通信消费支出1103元,比2015年增长2.1%。
(四)旅游休闲娱乐成为时尚
休闲观念的转变和休闲质量的提升,使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外出旅游消费,大众旅游方式已从传统的观光型向观光休闲复合型转变,自由行、自驾游成为主流。我省大力打造“清新福建”旅游品牌,乡村旅游、生态旅游、红色旅游、都市休闲游等旅游新兴产品成为旅客消费热点,漳州平和县密柚采摘活动、闽江源生态旅游区、以及古田会议旧址、才溪景区、长汀红色旧址景区的红色旅游市场,吸引了大量的国内外游客。2016年,全省共接待国内旅游人数30864.30万人次,比2012年增长85.3%,年均增长16.7%;人均花费1132元,比2012年增长11.2%,年均增长2.7%。同时电影消费也保持较好的发展势头,2016年,全省电影票房收入15.95亿元,在2015年增长51.9%的基础上,仍增长7.3%。
(五)文化消费不断升温
随着居民越来越追求生活的品位和档次,文化消费支出大幅提升,电脑、摄像机、健身器材等娱乐用品日益普及,钢琴等高档文娱用品也进入普通百姓家庭,文化消费成为颇具特色的个性化消费热点。2016年,全省限额以上文化办公用品类零售额100.94亿元,比2012年增长50.6%,年均增长10.8%,其中,计算机类商品零售额35.94亿元,比2015年增长79.7%;体育娱乐用品类零售额17.47亿元,比2012年增长1.8倍,年均增长29.9%。
四、市场主体运营良好,企业经营效益提高
(一)企业规模不断扩大,销售总量持续上升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福建抓住经济转型升级和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进等有利时机,积极改善营商环境,加大商贸流通领域建设力度,市场主体活力得到激发,商贸流通规模、销售总量不断扩大。一是经营主体单位数增长较快。2016年,全省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法人企业达11820家,比2012年增加5595家,增长89.9%,年均增长17.4%。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1833个,比2012年增加432家,增长30.8%,年均增长7.0%。二是销售额(营业额)快速增长。2016年,全省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企业实现销售额23004.04亿元,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实现营业额352.64亿元,分别比2012年增长66.9%和21.9%,年均分别增长13.7%和5.1%。三是批发零售业增加值平稳增长。2016年,全省批发零售业增加值2204.6亿元,比2012年增加534.34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2012年增长32.3%,年均增长7.2%。
(二)企业资产总额不断增加,企业偿债能力得到提高
近年来,企业占有的经济资源不断增加,企业偿债能力有所提高。2016年,全省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企业资产总额10703.24亿元,比2012年增长64.7%,年均增长13.3%;负债总额6915.17,比2012年增长57.5%,年均增长12.0%,资产年平均增长速度高于负债1.3个百分点。资产的增长高于负债增长,带动企业负债率的下降,偿债能力得到提高,2016年,全省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企业资产负债率为64.6%,比2012年的67.6%下降了3.0个百分点。
(三)企业经营收入有较大幅度增长,劳动效率提高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限额以上批零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有了较大的增长,2016年,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20346.37亿元,增长72.6%,年均增长14.6%;住宿和餐饮企业主营业务收入342.23亿元,比2012年增长20.5%,年均增长4.8%。2016年,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企业人均主营业务收入453.54万元/人,增长33.2%,年均增长7.4%;住宿和餐饮企业人均主营业务收入2.22万元/人,增长32.0%,年均增长7.2%,人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表明企业近几年的劳动效率得到较大程度的提高。
撰稿:戴斌、许红琳
核稿:叶图强
会审:杨洪春
审阅:林文芳
签发:林文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