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对我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闽政〔2022〕31号),5月5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成立福建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闽政办函〔2023〕23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福建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组成人员、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通知》明确,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郭宁宁担任;副组长由省统计局、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主要负责同志和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担任;38个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省统计局总统计师兼任。
《通知》要求,全省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抓紧成立相应的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认真解决普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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