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发文部署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来源:本网 时间:2023-01-16 16:50

   2022年12月22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闽政〔2022〕31号),正式吹响了我省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号角。

  《通知》指出,福建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通知》明确,普查的对象是在我省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设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要结合实际安排普查经费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确保到位,不能因普查经费短缺或拨付不到位而影响普查工作的正常开展。要厉行节约,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 

  《通知》强调,要坚持依法普查,确保数据质量。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各级普查机构要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切实维护普查工作的科学性、严肃性、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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