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已进入全面组织实施的关键时期,相关工作正有序推进。各地区、各部门、各级普查机构要扛实普查责任、把握重点环节,把数据质量第一原则贯穿普查工作全过程,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
要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动员。经济普查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政府组织实施、各部门加强配合、全社会共同努力。普查涉及各地和多个部门,各级普查机构要切实发挥工作职能,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扎实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普查实施,确保普查保障到位、组织实施有力、普查质量可靠。各地还要做好宣传,多种形式开展普查告知,引导普查对象如实填报数据,为普查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要开展清查摸底,做好普查登记。单位清查是普查登记的重要基础和前提,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审批登记、行业主管等部门共同做好单位清查底册编制、“地毯式”清查和查疑补漏等工作,建立统一完整的普查登记底册,确保普查单位不重不漏、真实完整、准确可靠。要全面推动普查现场登记,组织投入产出调查单位规范填报数据,确保普查登记进度和数据安全。
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数据质量。要牢牢守住数据质量生命线。各级普查机构要强化全流程质量控制,制定数据审核验收等制度规范,对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要建立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做好数据审核认定工作。要组织开展事后质量抽查,强化普查执法检查,坚决抵制普查数据弄虚作假,坚决抵制各种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
作为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需要广大普查对象的支持和配合。《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应当按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的要求,及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这要求广大普查对象遵守相关条例、履行法定义务。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经济普查中知悉的普查对象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将依法履行保密义务,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
经济普查利国利民,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责任重大、任务艰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开展主题教育同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高质量高水平完成普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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