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调查单位临时代码编码规则(全文请见本文附件pdf文件)
来源:福建省统计局 时间:2009-08-05 17:30

关于下发统计调查单位临时代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制度方法处(综合处、平衡处):

 

  在国家统一标识代码不能完全满足需要的情况下,为了确保清查统计调查单位和第三产业普查中每一个调查单位都具有代码,国家统计局决定向各省(区、市)下发临时代码段,再由各省(区、市)统计局分配给地、市、县统计局。各省(区、市)内码段切段方法自定。

 

  临时代码由各地区统计部门统一管理,请各级统计部门和第三产业普查办公室密切配合,按照《统计调查单位临时代码编码规则》使用好临时代码,做到每一个调查单位不空码,发给企业(单位)的代码不重复。

 

  临时代码赋予企业(单位)后,要及时通知到企业(单位),保证年报使用。

 

  临时代码的校验位计算程序由国家统计局计算中心下发到各省(区、市)统计局计算中心(站),各省(区、市)计算中心再逐级下发到各市、区、县统计局,各级负责清查工作的机构应与同级计算站加强联系,确保赋予企业(单位)的临时代码必须含有校验位。

 

附件:统计调查单位临时代码编码规则

 

 

 

 

  一九九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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