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说明
来源:福建省统计局 时间:2008-06-26 09:19

 

 

  一、为了解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基本情况及经营状况,观察、反映商品流通、市场运行态势、商品消费以及流通领域现代化进程,为制定经济政策、进行经济管理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国家统计调查的一部分,报送期别为年度报表和定期报表。统计主要内容: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商品购进、销售、库存总额,餐饮业经营情况,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财务状况,星级住宿业和限额以上餐饮业企业财务状况,限额以上餐饮业企业能源消费情况,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连锁经营情况,商品交易市场成交情况等。

 

  三、本制度统计范围为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星级住宿业和限额以上餐饮业企业(单位)。

 

  四、“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情况”、“星级住宿业和限额以上餐饮业经营情况”、“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分类情况”、“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主要商品销售数量情况”以定报代替年报。

 

  本制度由福建省统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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