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林牧渔业生产统计报表制度说明
来源:福建省统计局 时间:2008-06-26 09:19

  

 

  一、为了解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计划、进行经济管理与调控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统计报表制度是国家统计调查的一部分,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林牧渔业生产情况。

 

  三、本制度的统计范围,包括辖区内所属的各种经济组织类型、各个系统的全部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和非农行业单位附属的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单位。军委系统的农业生产(除军马外)也包括在内,但不包括农业科学试验机构进行的农业生产。

 

  四、农林牧渔业综合统计报表,采取条块结合及多种调查方法收集资料。农机、水利、林业营林和渔业生产情况等指标取自于同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统计资料;有关农业主要产品生产情况指标,凡能从国家抽样调查中直接取材的,则根据国家农村抽样调查资料填报,其他农林牧渔业产量指标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采取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和全面调查相结合的办法,或利用部门住户调查资料加工推算。

 

  本报表制度由福建省统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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