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交通统计制度说明
来源:福建省统计局 时间:2008-06-26 09:16

  

 

  一、为了解工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计划、进行经济管理与调控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国家统计调查的一部分,是省统计局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一规定和要求对各设区市统计局和有关厅(局、公司)的综合要求,各设区市和各部门应按照统一规定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统计口径和填报目录,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

 

  三、本制度分为年报和定期报表,主要统计内容为工业生产产值、工业生产效益、工业产品产量、民用车辆拥有数等。

 

  四、本制度统计范围原则上为年主营业务收入(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工业企业。

 

  本统计报表制度由福建省统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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