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了全面、系统地反映我省妇女儿童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掌握妇女儿童的基本情况,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千年发展目标的实现,建立和完善性别统计制度,加强分性别统计指标数据的收集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福建省统计报表制度的组成部分,是福建省统计局对各设区的市统计局和各有关部门的综合要求。
(三)本制度为年、季度报表,由各设区的市统计局和各有关部门负责收集、整理。
本报表制度由福建省统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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