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我局报告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本报告电子版在“福建省统计局”网站(https://tjj.fujian.gov.cn)政务公开专栏发布。联系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96号福建省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邮编:350003),电话:0591-88012167。
一、总体情况
2024年,福建省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践行“统计为民”服务理念,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要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及社会公众关切热点,落实公开机制,提高公开质量,加强公开服务,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一)主动公开方面
着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持续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坚持应公开尽公开,主动公开落实到位。在局网站公布《2024年主要统计信息发布日程表》,稳妥有序开展统计数据发布工作,发布《2023年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福建统计年鉴-2024》等重要统计产品,按月发布主要统计指标及解读。2024年,我局网站共发布各类统计数据、统计信息及解读145篇。开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专题,展示学习成果和工作成效。依法公开《福建省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农村社会经济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县域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等统计制度18条。积极宣传新修改的《统计法》,详细介绍《统计法》修改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创新突破。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发布采购意向、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采购信息。按规定推进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社会公众的服务作用,接受网上申请、当面申请、信函申请等形式的依申请公开,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链条,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交流,规范优化答复格式,健全完善依申请公开的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2024年,我局共受理47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均按时按规范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持续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严格落实《福建省统计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规定》《福建省统计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规定》等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规范文件公开属性源头管理,严格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和意识形态审核,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及时查纠门户网站错字错链以及栏目信息动态更新情况等,确保信息公开权威、准确、及时。2024年,我局没有出现泄密等安全事件,不予对外公开的文件均为内部工作函件等。
(四)平台建设方面
将“福建省统计局”门户网站和“福建统计”微信公众号作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和提供统计服务的主要平台,持续提高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水平。门户网站全面支持IPv6,并完成网站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为老年人、视障人士等特殊群体提供更加智能友好的浏览服务。主动开展网站自查,定期进行重要信息系统和网络安全漏洞扫描等安全监测,用好第三方机构评估结果,针对短板弱项,强化整改落实,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水平。“福建统计”微信公众号围绕数说福建、经济普查、统计法治、统计科普等工作重点和社会热点,积极运用海报、长图、动漫、视频、动态图、H5页面等方式,制作了大量生动鲜活的统计宣传产品。2024年,“福建统计”微信公众号共发布信息文章364篇,阅读量达115.97万人次,微信公众号综合影响力居全国统计调查系统前列。
(五)解读回应方面
严格落实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要求,做到应解读尽解读。围绕我省经济运行主要指标开展数据解读,丰富解读形式,提高解读质量,让社会公众看得到、看得懂统计数据。2024年,我局网站发布政策解读(含数据解读)59篇。围绕《福建省统计条例》、乡村振兴统计、生态补偿统计等专题,邀请12位处室主要负责人参加在线访谈,详细解读统计重点工作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与群众进行互动交流。
(六)组织保障方面
局党组始终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在重要位置,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落实和组织保障,切实发挥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作用,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要求,综合处牵头会同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着力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七)规范发布主动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信息
1.公开发布财政资金信息。发布了“2023年度福建省统计局部门决算”“2024年度福建省统计局部门预算”,以及本级、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决算和2024年预算。
2.公开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了2024年福建省统计局公开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招标中标和成交结果等相关信息。
3.公开统计职称考评方面信息。发布了2024年福建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评审等信息。
4.公开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信息。发布了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信息,包括申请资料下载文件、2024年各季度调查项目审批公告;发布了2024年地方统计调查制度。
5.及时、详细答复社会公众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所有申请件均按时按规范答复,不存在对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咨询投诉不答复、推诿和敷衍的现象,没有发生投诉、复议等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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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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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4.7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6 |
0 |
0 |
0 |
1 |
0 |
47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2 |
0 |
0 |
0 |
0 |
0 |
2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2 |
0 |
0 |
0 |
1 |
0 |
13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2 |
0 |
0 |
0 |
0 |
0 |
1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46 |
0 |
0 |
0 |
1 |
0 |
47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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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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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随着社会公众对统计信息的需求更加多样化、个性化,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公开内容仍需进一步拓展,政策和数据解读形式仍需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仍需加强。
2025年,我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压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实效。二是有序开展统计数据发布和解读,客观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态势。三是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推出更多符合社会公众需求的统计宣传产品。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未收取信息处理、邮寄等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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