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统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我局报告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本报告电子版在“福建省统计局”网站(http://tjj.fujian.gov.cn)信息公开专栏发布。联系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96号福建省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邮编:350003),电话:0591-88019349。
一、总体情况
(一)持续推进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1.局领导高度重视信息公开的平台建设。局主要领导十分重视我局政务公开主要平台建设,特别是网站和新媒体的建设,亲自过问平台建设方案和任务的落实。局分管领导直接抓人口普查、综合统计数据和信息发布、防疫抗疫、党建和精神文明等统计政务信息的公开和发布,参与信息的保密审查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各单位在信息公开工作流程中的配合问题,为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领导保障。
2.充分发挥网站和新媒体的作用。一是维护和发挥我局网站的统计权威。2021年,我局网站权威发布了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年度和进度综合统计数据、统计要事信息、政务信息、在线办事和在线互动等服务信息1114条。二是推进政务新媒体建设。2021年,我局新媒体运作坚持守正创新,继续推动统计新媒体平台建设,加强统计数据发布与解读,着力提升统计宣传的传播力和影响力,为扎实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有力的统计宣传舆论保障。“福建统计”微信公众号共发布信息280条,阅读量超55万人次,点击“在看”11515人次。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统计调查系统微信公众号排名榜显示,2021年各季度“福建统计”微信公众号在全国统计调查系统中排名大部分在前10名内波动,微信公众号粉丝人数稳步增加。
3.增加数据公开服务渠道。一是网站设立了“数据查询”专栏,以数据库的方式展示年度和进度综合统计数据,向省政府网站提供了统计数据支持,同时方便社会公众对综合统计数据的查询。二是开发使用汇聚系统及时向省汇聚平台和开放平台提供开放数据。
(二)规范发布各类统计信息
1.有序发布和解读统计数据。2021年年初,我局通过福建省政府网站、我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报纸和新媒体发布《2020年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21年1月份,我局网站在通知公告栏公开了2021年度福建省综合统计数据月度发布时间表,加大统计数据公开化,进一步增加数据发布内容,逐步增加发布反映经济质量、效益、结构和新经济发展等指标数据。建立月度数据解读机制,在官网发布月度主要经济指标数据的同时,第一时间对数据作专业解读,主动把握正确的舆论引导方向。
2021年以来我局网站共发布各月度统计专业信息分析123篇,提供进度数据表84条。开展在线访谈(如数字经济、统计执法、知识产权、生态环境满意度、菜篮子米袋子、房地产、消费等访谈)12期,有效地满足了社会公众的统计需求。发布工业生产、工业效益、投资、房地产消费等方面的解读稿62篇、图解15篇,有助于公众和媒体对主要经济指标运行、结构发展等的了解和把握。
2.集中力量做好统计重大事件的宣传。宣传好由我省成功承办的第十二届中国统计开放日现场活动。展现百年红色统计史往事,共和国统计的时代发展和改革创新及当代统计人的精神风貌。报道好数字经济统计研讨会、红色统计史学习基地成立、“数百年伟业、比发展超越”演讲活动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和走近苏区调查路活动。展示好我局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学习各项活动成果。在微信公众号上开设“一起读党史”专栏,引导统计干部及社会公众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在网站要事栏目及时发布我局组织的党史教育、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学习贯彻的各项活动。
(三)规范发布主动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信息
除以上所述的统计数据和统计重要活动信息的发布之外,我局还按规范发布好以下方面主动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信息。
1.公开发布财政资金信息。发布了“2020年度福建省统计局部门决算”“2021年度福建省统计局部门预算”。
2.公开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了2021年福建省统计局所有公开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招标中标和成交结果等相关信息。
3.公开人事任免和统计职称考评方面信息。公开我局机关及事业单位处级干部任免信息。公开2021年福建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评工作安排、考评有关事项的要求和通知,考评结果等信息。
4.公开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信息。发布了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信息,包括申请资料下载文件、2021年各季度调查项目审批公告。发布了2021年地方统计调查制度。
5.及时、详细答复社会公众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2021年,共收到 39 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所有申请件均按时按规范答复,不存在对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咨询投诉不答复、推诿和敷衍的现象,没有发生投诉、复议等事件。
(四)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和信息管理
严格执行《福建省统计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规定》《福建省统计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规定》《网站互动交流答复工作规范》,明确信息发布流程,严格审核我局生产的各类信息源,确保文体、数据和保密方面无差错。一年来,我局生产的信息没有出现泄密等安全事件。在信息管理方面,经查,我局不予对外公开的文件均为内部工作函件,未发现因情势变化而变为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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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 |
0 |
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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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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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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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63 |
||
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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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379.26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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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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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9 |
0 |
0 |
0 |
0 |
0 |
39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6 |
0 |
0 |
0 |
0 |
0 |
16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6 |
0 |
0 |
0 |
0 |
0 |
6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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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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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4 |
0 |
0 |
0 |
0 |
0 |
14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3 |
0 |
0 |
0 |
0 |
0 |
3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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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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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39 |
0 |
0 |
0 |
0 |
0 |
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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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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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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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工作中,存在的困难是力量不足,工作人员均为兼职人员,对《条例》学习掌握不够到位,指导本单位其他部门人员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的力度不足,难以达到高质量、高水平完成任务。今后,我局将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对《条例》的学习,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结合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的主要任务,积极开展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未收取信息处理、邮寄等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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