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205-2500-2020-00005
  • 备注/文号:闽统函〔2020〕36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统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4-24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统计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443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福建省统计局 时间:2020-04-24 11:17

许代表:

《关于规范部份大型连锁企业分支机构在地统计的建议》(144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按照产业活动单位(分支机构)所在地对日常统计数据进行分解,以客观反映产业活动单位(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发展状况”。

按国家现行的统计制度,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按法人经营地原则统计,即按法人企业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统计,填报数据包括其所属的全部产业活动单位(含异地)的数据,同业法人企业不得拆分产业活动单位统计。其他行业法人单位附营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按产业经营地原则统计。

目前,国家统计局正在研究法人单位统计向法人单位与产业活动单位并重统计改革。

二、关于“对个私工商户集中的城市商业综合体,建立以商业综合体为总体的分行业分层抽样推算,准确反映商业综合体的集聚效应”。

国家统计局从2015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城市商业综合体统计专项调查,2020年开始将城市商业综合体统计正式纳入批发和零售业统计报表制度,调查内容包括城市商业综合体开业时间、占地面积、客流量等基本情况,吸纳就业的情况,经营活动的总体规模、业态结构和经营结构等以及商业综合体内商户情况,调查频率为年报。

感谢您对统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领导署名:翁福官

人:张丹峰

联系电话:0591-88019278

 

 

福建省统计局

2020年4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1份),省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1份), 泉州市人大常委会(1份),省政府办公厅(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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