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J00205-2500-2019-00007 文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统计局 生成日期 2019-01-29
标题 福建省统计局关于报送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总结的函
内容概述 关于报送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总结的函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FJ00205-2500-2019-00007
文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统计局
生成日期 2019-01-29
标题 福建省统计局关于报送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总结的函
内容概述 关于报送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总结的函

福建省统计局关于报送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总结的函

发布时间:2019-01-29 15:38 来源:福建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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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

根据你厅《关于报送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通知》(闽司发明电〔2018〕5号)要求,现将《福建省统计局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总结》随函报送。

 

 

福建省统计局

2019年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统计局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总结

2018年,福建省统计局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我省实施方案要求,健全依法行政制度,规范依法行政行为,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统、依法治数。

一、2018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情况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健全依法统计体制机制

我局法治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纲要》和《通知》部署任务要求,立足实际,结合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等文件精神,不断健全完善依法治统有关制度。

一是切实贯彻落实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中央《意见》明确提出建立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2017年10月26日国家统计局印发了《关于建立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的办法》,对记录工作提出了规范性要求。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我省发出了贯彻执行有关文件的通知,统一了记录台账格式,统一印制台账,对有关专业统计人员进行记录办法培训,对记录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并提出了明确要求,做到规范、准确、真实、完整地进行记录。

二是认真部署“以数谋私、数字腐败”排查和整治工作。2018年8月9日,制定并下发《福建省统计局关于开展“以数谋私、数字腐败”全面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统计机构严格按照通知确定的排查和整治目标、内容、时限、步骤及工作要求等,把排查和整治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8月10日上午,召开全省设区市统计局局长会议,对排查和整治工作进行部署,理清思路,明确排查和整治方向。省及设区市也相继派出检查组对所属部分县级统计机构的排查和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通过个别谈话、查阅档案资料、现场核查等方式,对排查和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全省统计系统按照国家统计局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深入开展自查抽查,整治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三是进一步提高依法统计意识。坚持落实学法制度,把统计法律法规和依法行政有关规定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组织开展集体学法、专题研讨、带头讲课等活动。开展统计法进党校(行政学院)活动,宣讲统计法律法规及相关统计知识,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组织统计执法资格培训考试,切实提升统计执法队伍能力素质。开展统计“七五”普法中期督查,对各地区普法情况进行抽查。

四是全面加强统计监督检查。1.组织开展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2018年9月份,我局随机抽取厦门市、漳州市及部分统计执法检查人员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检查的主要内容为服务业主要统计指标。2.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坚持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对统计违法案件零容忍,保持惩治高压态势。2018年,全省各级统计机构共检查单位5785个,立案查处统计违法案件196起,结案202起。其中:予以经济处罚152起、罚款金额230.66万元,公开公示统计上失信企业25家,对有关责任人予以党纪政务处理10人。

(二)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制度改革

根据统计行政职能,持续深化“放管服”和“证照分离”改革,不断创新理念,加快推进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难点,提高依法行政效率。

一是认真清理我局权责清单。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福建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闽政〔2017〕14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确定我局权责事项27项。其中:行政许可1项、行政处罚11项、行政监督检查5项、其他权责事项10项。2018年,我局已按照新的权责事项清单,对入驻省网上办事大厅的清单库进行了清理更新。

二是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意见》(闽委办发〔2018〕18号),以及省数字办《关于加快推进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难点的通知》(闽数字办〔2018〕8号)等文件精神,我局持续深化涉外调查管理行政审批改革,努力推进“放管服”工作。1.简化行政审批材料。已取消用以证明申请机构有从事涉外调查管理能力人员证书的准入条件。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13个工作日,将承诺时限由12个工作日压缩至8个工作日。3.建立电子文件应用制度。申请行政审批时,申请机构的营业执照等审核材料均可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在线提交,不再要求申请机构提交纸质材料,实行电子化归档。4.落实“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优化审批流程,减少群众办事跑腿次数,将网上申请方式由“三星”升级到“四星”,实现了“最多跑一趟”即可办结。5.针对以上审批改革,逐项调整办事指南,让群众明明白白办事。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当前,我局在统计法治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少数地方政府、部门和企业统计法律法规意识缺失,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违法现象依然存在;二是部分市、县(区)统计执法力量单薄,没有设置专门的统计执法机构和专职统计执法人员;三是各地区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参差不齐,部分地区统计监督检查有待进一步加强;四是部分市、县(区)对统计系统依法治统、依法行政工作重视不够。

三、2019年主要工作计划

2019年全省统计法治工作,以切实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完善统计体制”的战略决策部署为中心,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意见》《办法》《规定》,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全面推进统计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一)完善地方统计法规体系。2018年11月初集中调研、起草《福建省统计工作管理条例》基础上,进一步修改论证,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条例将充分结合我省统计工作实际,贯彻有关中央文件精神和国家统计局的最新政策措施,规范统计秩序,最大程度从制度上完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体制机制,完善我省的统计法规体系,规范统计调查和统计管理。

(二)深入贯彻中央和国家统计局的决策部署。落实中央两个巡视整改问题,净化统计环境。一是深入宣传贯彻《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以及《意见》《办法》《规定》;二是推进各级各部门建立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筑牢防范数据造假的制度笼子,积极营造良好的统计法治环境;三是开展《意见》《办法》《规定》学习贯彻情况的专项督查,确保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落实落细。

(三)组织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专项执法检查。严格依法查处入户清查摸底、入户登记、数据审核、上报等环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迟报、拒报、虚报、瞒报、漏报普查资料的行为,依法保障普查机构、普查人员独立行使职权,确保源头数据真实、准确,做到“应统尽统,统必合规”。

(四)构筑统计执法监督防范体系。增强统计监督检查威慑力。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法》《规定》的部署要求,加强统计执法监督体制机制建设;二是全面落实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制度;三是加强统计执法力量建设;四是全面建立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五是加强统计监督检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

(五)提升依法统计宣传效果。进一步推进统计“七五”普法宣传,深入学习《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结合第四次经济普查,充分利用入户清查摸底、登记等时机,向普查对象深入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将普查员培训成普法宣传员。深入推进统计法宣传“六进”活动,提高统计法治意识,营造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尊法的良好氛围。

(六)进一步做好行政审批工作。严格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做好“放管服”工作,巩固行政审批改革成效,努力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加强局机关法律文件学习宣传,健全依法行政制度建设,严格遵循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附件下载:

FJ00205-2500-2019-000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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