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J00205-2500-2018-00005 文号 闽统办〔2018〕49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统计局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8-07-03
标题 福建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优秀统计分析报告评比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优秀统计分析报告评比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FJ00205-2500-2018-00005
文号 闽统办〔2018〕49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统计局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8-07-03
标题 福建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优秀统计分析报告评比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优秀统计分析报告评比的通知

福建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优秀统计分析报告评比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03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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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统办〔2018〕49号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统计局,省局各单位:

经研究,拟于近期开展2018年全省优秀统计分析报告评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比范围

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各市、县(区)统计局及省统计局各单位在各级统计局刊发的统计分析报告和报国家统计局的分析研究报告。已获得全省统计科研优秀成果奖及省局领导署名的统计分析报告不参加评比。

二、评比标准

(一)选题要求。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战略决策部署,反映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当地党委、政府各项政策的执行情况和效果,研究经济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对经济管理、决策起到参谋作用。

(二)内容要求。语言简洁明了,直奔主题,言之有物;观点鲜明,数据可靠,论据充足,反映情况及时准确;分析问题深刻,具有创新性、前瞻性;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恰当运用现代统计分析方法说明问题或阐明观点。

三、参评文章报送

参评文章报送的材料包括封面、内容提要、正文和《优秀统计分析报告评比推荐表》。

(一)封面、内容提要和正文的报送要求。一是封面。封面的左上角用黑体小四号字注明:“2018年全省优秀统计分析报告评比”,右上角用黑体小四号字注:“编号[ ]”,上下左右居中位置用黑体二号字写文章标题。二是内容提要。参评文章的内容提要作为封二,用楷体4号字,包括文章的主要内容、分析或论证方法及文章的创新点,字数不得超过800字。三是正文。各单位推荐的参评文章正文采用四号仿宋体,用A4纸打印,靠左边装订,上下、左右的边距均2.6厘米。每篇文章提交一式10份。参评文章的所有部分均不得出现作者姓名和作者单位名称。

(二)《优秀统计分析报告评比推荐表》的报送要求。每篇参评文章都要填写一份《优秀统计分析报告评比推荐表》(格式见附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报送时间要求。请各地各单位将参评文章纸介质材料于2018年7月25日前送(寄)省统计局综合处,同时将参评分析报告文章目录(含标题、作者姓名、作者单位名称)和参评文章的电子文档通过FTP传到省统计局“综合处/公共目录/2018年优秀统计分析报告评比”文件夹。

四、评比和奖励办法

(一)评比分省统计局和市、县(区)统计局两个组,分别设优秀统计分析报告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篇。

(二)参评文章以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统计局和省统计局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派驻机构为申报单位。省统计局各单位申报评比数量为本单位在评比年度内撰写的统计分析报告篇数的50%,即:核算处2篇、农村处3篇、工交处3篇、服务业处2篇、能源处3篇、投资处5篇、贸外处5篇、社科处4篇、人口处5篇、综合处10篇,可推荐参选的统计分析报告目录见省局FTP“综合处/公共目录/2018年优秀统计分析报告评比”文件夹;各设区市统计局推荐参加评比的统计分析报告限5篇(含所辖县级统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统计局推荐2篇。全省优秀统计分析报告评比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和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比。

(三)全省优秀统计分析报告评比结果,将以“福建省统计局办公室文件”的形式进行通报表彰,并在适当的场合颁发获奖证书,以资鼓励。

联系人:林春银,联系电话:0591-87814793。 

 

附件:2018年全省优秀统计分析报告评比推荐表

 

                          

福建省统计局办公室

20187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18年全省优秀统计分析报告评比推荐表

 

题目

 

作者单位及作者

 

发表期刊

及日期

 

撰写背景

 

社会评价

 

 

 

推荐意见

 

 

推荐单位(章)           2018年   月   日

备注

 

 

注:本分析报告已参加                         评比,获         

 

 

 

 

 

 

 

 

 

 

 

 

 

 

 

 

 

 

 

 

福建省统计局办公室                        2018年7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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