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205-2500-2016-00004
  • 备注/文号:闽统函〔2016〕39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统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6-03-21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490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来源:本网 时间:2016-03-21 12:04

闽统函〔201639

答复类别:A

省经信委:

王春金等5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共建产业经济园区,打造发展升级版的建议》(第1490号)已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我局同意按照省里有关文件规定处理。具体操作上要求:一是共建经济合作区内所辖的需分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经共建双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共同确认,并将这些企业的名称及组织机构代码以正式函件形式及时告知我局。二是项目由在地统计方统一上报,共建双方共同协商确认合作区项目代码、名称,双方共同出具正式函件交我局备案,我局根据备案项目反馈两地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及增速(此办法不改变各地原始数据库)。三是两地上报的数据在常规使用中均按国家制度规定的项目(或工业企业)不可分原则及在地统计原则进行使用和对外发布,包括上报国家数据库、月度手册和年鉴。四是我局将根据共建开发区双方确认的单位名录,汇总共建开发区有关数据,供有关方面管理内部考核使用。

 

联 系 人:杨洪春

联系电话:0591-88019287

 

 

福建省统计局

2016321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省政府办公厅。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