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205-2500-2012-00003
  • 备注/文号:闽统办〔2012〕8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统计局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2-02-07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启用福建统计标识用语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统计局办公室 时间:2012-02-07 15:09

闽统办〔20128

各市、县(区)统计局,局各单位:

为充分展现福建统计人、统计机构的职业形象和文化内涵,增强社会公众对福建统计的感知和认同,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省统计系统启用福建统计标识用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福建统计标识用语内容及涵义

福建统计标识用语为“我们,用数字尊重社会……(We respect the society with data…)”。“我们”代表统计团队及其凝聚力,“数字”代表统计的专业特征,“尊重”代表客观、真实、敬重和奉献。整体寓义:团结向上的福建统计团队,通过科学严谨的工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真实可信的统计产品和服务。

二、福建统计标识用语使用单位

福建省统计局及其直属事业单位,各市、县(区)统计局,经福建省统计局授权准予使用的其它单位。未经许可的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使用或仿制福建统计标识用语。

三、福建统计标识用语使用范围

(一)使用的范围限于福建省各市、县(区)统计局的公务活动。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标识用语用于商业活动及其它非公务活动。

(二)下列载体上应当使用标识用语

1.办公类:台签、胸卡、名片,公文袋、文件夹、信封,新闻发布、咨询服务现场以及各类会议场所,接站牌,贺卡、请柬,其它。

2.出版物及宣传品。

3.网页。

4.办公场所。

四、福建统计标识用语使用规范

福建统计标识用语的使用应遵循《福建统计标识用语手册》(另行印发)的各项规定。

(一)福建统计标识用语既可与中国政府统计标识同时使用,也可单独使用。

(二)保证福建统计标识用语的完整性,字符、标点符号不可缺少或更改。

(三)福建统计标识用语使用字体以方正大黑、方正行楷、方正大标宋为主。

(四)福建统计标识用语使用颜色以湖蓝(C 100 M 30)、普蓝(C 100 M 60)、浅蓝(C40)、白色为主。

五、福建统计标识用语使用管理

福建统计标识用语的使用由福建省统计局办公室负责管理。

凡本通知使用范围以外的组织、单位、个人需要使用本标识用语,或在本通知使用范围之外对本标识用语有特别使用需要的,须报请福建省统计局办公室批准。

  

 

                         二○一二年二月七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主题词:文秘  统计标识用语  通知

福建省统计局办公室                2012 年2 月8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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