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205-2500-2011-00004
- 备注/文号:闽统〔2011〕16号
- 发布机构:省统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1-04-01
- 有效性: 有效
闽统〔2011〕16号
各市、县(区)统计局:
保障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对于党和政府正确判断形势、实行科学决策和宏观调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严惩统计违法行为,提高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营造学习统计法、敬畏统计法、遵守统计法的社会氛围,增强全社会的统计法制观念, 现将去年以来全省各级统计部门查处的17起统计违法案件予以通报:
一、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案件
(一)福建鑫磊晶体有限公司上报的《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报表中,2010年1季度电力消费量上报数比实际数多127.73万千瓦时,违反了《统计法》的规定,构成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宁德市统计局对该公司予以警告,并处以9000元罚款。
(二)福建福州孟晋织造有限公司上报的2010年1-3月《工业企业财务状况》报表中,主营业务收入比实际数少146万元,违反了《统计法》的规定,构成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连江县统计局对该公司予以警告,并处以9000元罚款。
(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中心支公司上报的《劳动情况》报表中,2009年单位从业人员年末人数少报11人,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少报104万元; 2010年1季度单位从业人员季末人数少报14人,违反了《统计法》的规定,构成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莆田市统计局对该公司予以警告,并处以8000元罚款。
(四)龙岩市易成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报的2010年第一季度《劳动情况》报表中,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比实际数少13万元,违反了《统计法》的规定,构成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龙岩市统计局对该公司予以警告,并处以8000元罚款。
(五)福建省永泰县医院上报的2010年第2季度《劳动情况》报表中,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比实际数少140万元,违反了《统计法》的规定,构成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永泰县统计局对该公司予以警告,并处以7000元罚款。
(六)福建省德盛兴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上报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基层标准表》报表中,2010年1-6月累计设备工器具购置费和土地购置费数据均为不真实的统计数据,违反了《统计法》的规定,构成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莆田市统计局对该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罚款。
(七)厦门市金水商贸有限公司上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情况》表中,2010年1—5月累计销售额比实际数少1008万元,违反了《统计法》的规定,构成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厦门市统计局对该公司予以警告、通报,并处以3000元罚款。
(八)厦门市贝特如服饰发展有限公司上报的《劳动情况》报表中,上报数与实际数相比,2010年1季度在岗职工人数少38人,职工工资总额少25万元,违反了《统计法》的规定,构成提供不真实统计数据的违法行为。厦门市统计局对该公司予以警告,并处以2000元罚款。
(九)福建省建瓯市绿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报的2010年1-3月累计商品房销售面积比实际数多了1.72万平方米。违反了《统计法》的规定,构成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南平市统计局对该公司予以警告,并处以2000元罚款。
(十)明溪汇林木业有限公司上报的2010年5月《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中,1-5月累计工业总产值上报数比实际数多了282万元,违反了《统计法》的规定,构成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明溪县统计局对该公司予以警告,并处以3000元罚款。
(十一)漳州威迪亚卫浴有限公司上报的2010年6月份《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中,1-6月累计工业销售产值上报数比实际数多了7276万元,违反了《统计法》的规定,构成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诏安县统计局对该公司予以警告、通报,并处以4000元罚款。
(十二)政和县华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情况月报表》中,2010年5月本年完成投资额上报数比实际数少了105万元,违反了《统计法》的规定,构成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南平市统计局对该公司予以警告,并处以2000元罚款。
二、迟报统计资料
(一)福建省尤溪县信达纸业有限公司未在有关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时间内上报2010年6月份《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报表。尤溪县统计局发出《统计报表催报单》后,该公司才于
(二)泉州佳乐电器有限公司未在有关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时间内报送2010年第一季度《劳动情况》报表,违反了《统计法》的规定,构成迟报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泉州市丰泽区统计局对该公司予以警告,并处以2000元罚款。
(三)福建省惠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未在有关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时间内报送2010年第二季度《劳动情况》报表。泉州市统计局于
三、拒绝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
福建山特电机有限公司未在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期限内上报2010年第一季度《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及库存》报表,福安市统计局依法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要求该公司在接到查询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据实答复,但该公司拒不答复,违反了《统计法》的规定,构成了拒绝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违法行为。福安市统计局对该公司予以警告,并处以1500元罚款。
四、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
泉州市绿洲西点餐饮有限公司上报的2009年营业额、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以及2010年上半年营业额等主要统计指标均没有原始凭证为依据。该行为违反了《统计法》的规定,构成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的违法行为。福建省统计局对该公司予以警告,并处以7000元罚款。
二○
(此件主动公开)
主题词:统计 法规 2011年 案件 通报
福建省统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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