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205-2500-2010-00026
  • 备注/文号:闽统办〔2010〕58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统计局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0-09-01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副处级以上干部参加"五五"普法通用法律知识网上统一测试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统计局办公室 时间:2010-09-01 09:58

闽统办〔201058

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派驻机构:

为全面推进“五五”普法工作,进一步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活动的深入开展,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法宣办“关于开展全省副处级以上干部“五五”普法通用法律知识统一测试的通知”(闽法宣办〔201012号)精神,拟组织全局副处级以上干部参加“五五”普法通用法律知识网上统一测试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范围

通用法律知识主要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依法行政的基本原理;宪法和规范我国公共行政管理的法律,包括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行政监察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廉政法律法规;国务院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重要文件。

二、测试对象

各单位副处级以上干部。

三、测试时间和方式

测试时间: 827 915

测试方式:采取网络考试并无限次的方式进行。

省法宣办在福建普法网(网址:www.fjpf.gov.cn)上开辟“网络测试专栏”,参考人员在规定的测试时间内登录网站,点击进入测试专栏,填写姓名、单位、职务等资料,即可参加测试,测试时限为120分钟。测试成绩在试卷提交后由网络自动改卷形成,成绩60分以上的合格。

四、具体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重要性,自觉带头学法用法,认真准备、积极参加此次测试,为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做出表率。

(二)参加测试人员要态度端正,防止代做代考,防止应付了事,真正通过参加普法测试达到“以考督学,以考促学”的目的。

(三)为保证参考率,各单位要真正负起责任,并于 917日前 将应考人数、实考人数以及未考人员原因等以书面形式报政法处黄煌鹏(电话:88011397)。

 

 

二○一○年 八月三十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主题词:统计  普法  考试  通知

福建省统计局办公室               2010 年8 月30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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