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205-2500-2009-00045
- 备注/文号:闽统办[2009]53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统计局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09-08-17
- 有效性: 有效
各设区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为贯彻落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精神,进一步推动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决定开展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经验交流活动,对工作在第一线的基层统计机构和人员进行表彰。根据国统办字〔2009〕111号文件要求,我局将组织各地开展报送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经验材料及推荐基层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经验材料
各设区市统计局要报送本设区市基层基础建设经验总结交流材料,同时推荐1个县(市、区)报送基层基础建设经验交流材料。经验材料主要内容包括:近年来开展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工作做法、体会,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等,材料要突出近年来本地在大力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供优质服务等方面成绩以及乡镇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方面的内容。
二、推荐基层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各设区市统计局推荐1个乡(镇、街道)统计机构和1名乡(镇、街道)统计人员作为省局推荐上报基层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候选单位和候选人。
(二)评选条件。
1.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积极争取多方支持,加强乡(镇、街道)统计队伍建设;积极建立、完善各项统计工作制度;认真组织完成各项统计调查任务,数据质量过硬。
2.先进个人条件。
从事统计工作3年以上,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较好的统计业务水平,乐于奉献,工作出色,业绩突出。
3.评选方法及要求。
各地根据评选条件及有关要求,确定推荐名单,填写推荐表并准备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的先进事迹推荐材料。省统计局将根据各地报送的推荐材料及评选条件要求,组织对各地推荐上报的乡(镇、街道)统计机构进行审核,从中评选5个乡(镇、街道)统计机构上报国家统计局;各地上报的乡(镇、街道)统计人员先进个人原则上可上报国家统计局参评。请各地对推荐单位和个人的材料认真把关,突出工作特色。
三、报送要求
各地按照要求于
(一)设区市、县级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经验材料以电子版文件报送。
(二)乡(镇、街道)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材料同时报送纸介质和电子版,纸介质要加盖推荐单位的公章。
(三)电子版报送至FTP://
联系人:统计设计管理处黄清秀 电话:0592-88019307。
附件:1、乡(镇、街道)统计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2、乡(镇、街道)统计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二○○九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1
乡(镇、街道)统计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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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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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统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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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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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事迹介绍(可另附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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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市统计局审核、推荐意见: |
推荐单位领导签字: (盖章) :
附件2
乡(镇、街道)统计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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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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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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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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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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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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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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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统计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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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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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 市统 计局 推荐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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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领导签字: (盖章) :
主题词:统计 基层建设 先进 通知
福建省统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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