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205-2500-2009-00009
- 备注/文号:闽统〔2009〕31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统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9-04-27
- 有效性: 有效
各设区市统计局,本局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派驻机构: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国家统计局徐一帆副局长在全国统计部门财务工作视频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开展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严肃财经纪律,做好各项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望遵照执行。
一、强化公款出国(境)管理
各单位及部门应从严执行出国(境)规定,因公出国(境)活动如访问、考察、培训、参加国际活动的,经费必须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安排之内。2009年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要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压缩20%,为此,要调整年度出国计划,压缩出国团组、人数和天数;不组织、不参加各类公款出国(境)旅游活动。干部因公出国不得挪用其他公共资金,不得由企业事业单位出资或补助,不得向下属机构和地方摊派,不得用公款报销违反规定持因私证件出国(境)的费用。
二、强化公务用车配备管理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编制管理规定和配备使用标准,加强车辆管理,充分使用好现有的车辆和定编;近年内原则上不再增配小汽车,更不准超编、超标配备车辆;在车辆使用上,要制定或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实行统一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等制度,强化公务用车日常管理,杜绝公车私用现象;2009年各单位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支出要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降低15%。
三、强化公务接待经费管理
各单位及部门领导要带头遵守公务接待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审批制度,加强公务接待经费管理。在公务活动中,大力倡导节俭之风,反对奢侈摆场陋习。到下级检查指导工作、调查研究的,要严格按标准实行,防止超标准、超范围接待。单位之间不得相互宴请,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部门转嫁接待费。严禁领导干部在参加会议、学习、培训期间用公款相互宴请和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2009年各单位公务接待费用支出要在2008年基础上削减15%。
四、强化会议经费管理
各单位及部门要严格会议审批制度,凡可开可不开的会议或无实质内容的会议坚决不予审批,凡通过发文件能够解决的问题就不要开会。各单位与部门经审批召开的会议,要贯彻“就少、就近、就短”原则,控制会议规模、天数和开支标准,全面推行定点办会制度。严格控制各种庆典、节会、论坛等活动,经批准举办的要从严控制规模和经费支出。
五、严格控制办公楼建设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办公楼建设规定,在2010年底前不得新建办公楼。要严格执行办公楼使用面积规定标准,不准超标进行改扩建办公楼;除确有需要对现有办公楼进行正常维修外,原则上不准装修。严禁为领导干部超标准建设、装修住房。
六、积极推动机关节能减排工作
各单位及部门要倡导勤俭节约的良好风气,树立建设节约型机关的意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大力压缩会议、文件、通讯、水、电、油等一般性经费支出,把节水、节电、节油作为压缩行政事业经费开支的主要内容,制定和完善用能重点部位制度与措施,实现2009年节电、节油、节水在2008年基础上降低5%的目标,不断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
七、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各单位及部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做好本通知的贯彻落实工作。省局机关要率先垂范,狠抓贯彻执行,严禁以各种名义向基层、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严禁局机关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私设“小金库”。内部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管,履行职责,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规定,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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