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205-2500-2009-00006
- 备注/文号:闽统办〔2009〕8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统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9-03-05
- 有效性: 有效
各设区市统计局,局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派驻机构:
现将修订后的设区市统计业务综合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考评范围
综合统计、国民经济核算、工业能源交通统计、建设领域统计、贸易统计、农村统计、社科统计、人口就业统计、统计法制和普查工作(根据年度工作自动调整考评内容)。
二、考评内容
统计报表、统计分析与信息、其他工作。
三、考评方法
(一)考评年度规定。上年12月至本年11月,上年度的年报工作纳入本年度考评。
(二)考评负责单位。各业务考评办法由省局各相关处室负责制定、实施和解释。除考评办法中有要求在规定时间上报考评资料的外,其他各专业应于12月5日前将本年度的所有与考评有关的资料上报省局相关业务处室。省局相关业务处室于12月12日前完成本专业的考评工作,并将考评结果提交省局办公室。
(三)考评分值计算。各设区市业务综合总得分的计算方法是:首先根据各项业务考评(均采用百分制)的名次,按第一名得10分,第二名得9分,第三名得8分,依次类推,再将各设区市的各项业务名次得分进行加总,计算总得分后排出各设区市最后总名次。
四、表彰办法
省局于每年12月20日左右通报考评结果,公布统计业务工作综合考评和各项统计业务工作考评前三名的设区市,并在年度全省统计工作会上进行表彰。
五、实施时间
本考评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综合统计工作考评办法
2.国民经济核算工作考评办法
3.工业能源交通统计工作考评办法
4.建设领域统计工作考评办法
5.贸易统计工作考评办法
6.农村统计工作考评办法
7.社科统计工作考评办法
8.人口就业统计工作考评办法
9.统计法制工作考评办法
二○○九年三月五日
附件1:
综合统计工作考评办法
具体考评标准与计分办法如下:
一、资料整理(24分)
(一)每月及时整理编印统计月报资料,并于每月12日下班前将整理好的统计月报电子稿件报省局综合处,每漏报或迟报一次扣1分。全年满分12分。
(二)及时编印年度统计年鉴,内容规范,并在8月底前寄(送)省局综合处(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共12分。未编印的不得分。包括及时性、完整性、实用性和规范性。未及时寄(送)省局,每推迟1天扣0.2分,最多扣3分;完整性、实用性和规范性各占3分。
二、统计分析(40分)
(一)定期对经济运行情况进行分析。每月12日(1月份除外)下午下班前,将本设区市的经济运行情况分析报告(包括现状及需关注的问题等)的电子稿件报省局综合处,迟报一次扣1分,少报一次扣1.5分;同时省局综合处将根据分析报告的质量进行评分。全年满分16分。
(二)专题分析报告。通过局综合处网页信息系统报送,被综合处网页采用的,每篇得0.5分,最多得6分;被局统计网站采用的,每篇再加0.5分,最多加8分。
(三)得到设区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的各类分析材料每篇加1分,最多加6分。批示件复印件随工作总结报省局综合处。
(四)统计分析报告评选。在每年7月省局综合处组织设区市统计局优秀统计分析报告评选中,获一、二、三等奖的,每篇分别加4分、3分和2分,最多加6分。
(五)正式公开发表。被CN刊物或《福建统计》采用的,每篇加0.5分。最多加4分。
三、统计信息(22分)
(一)统计信息报送。通过局综合处网页信息系统报送统计信息,被综合处采用的,每条得0.2分,最多加8分;局综合处转报省“两办”,被省“两办”采用的,每条再加0.7分,最多加9分。如果出现质量问题,每条扣2分。
(二)被设区市“两办”评为“信息工作先进单位”的加1.5分,同时评上加3分,被评为“信息先进个人”每人次加1分。本项总加分不超过5分。
四、其它工作(14分)
(一)每年12月5日前提交工作总结的,得2分。迟报1天扣1分,单项得分扣完为止。
(二)年度白皮书稿件。省局综合处将根据稿件质量评分,满分5分,每迟报1天扣1分,单项得分扣完为止。
(三)认真及时完成省局综合处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满分7分,没有完成的扣10分。
附件2:
国民经济核算工作考评办法
具体考评标准与计分办法如下:
一、季度报表(40分)
(一)及时性(8分)。以制度规定的上报时间为准,数据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迟报每天扣2分,扣完为止。
(二)准确性(20分)。数据逻辑关系:上报数据逻辑关系不平衡的每笔扣2分;查询有明显差错而不予纠正的加倍扣分;上报数据与上年同期和本年上季度数据相比的变动幅度过大,且未附文字说明的,每笔扣2分;没有上报附表相关指标的,扣6分(每少一相关指标扣0.5分,扣完为止)。
(三)规范性(12分)。上报数据不完整,或未按规定格式填报的扣12分(每少报或错报一个指标扣1分,扣完为止)。
二、年度报表(40分)
(一)及时性(8分)。以制度规定的上报时间为准,每迟报一天扣1分,本项扣完为止。
(二)准确性(20分)。数据逻辑关系:表与表之间或表内数据不一致,每错一笔扣2分;引起连带性差错不再扣分;在上报期后,省局提出查询后2天内未予修改答复的加倍扣分;上报数据与上年相比变动幅度过大,且未说明原因的扣6分(每一指标扣1分,扣完为止);相关指标应协调一致,与各专业数据明显存在不协调的扣4分。
(三)规范性(12分)。上报数据不完整,或未按规定格式填列的扣6分(每少报或错报一指标扣1分,扣完为止);未上报编制说明,或编制说明不够具体的扣6分。
三、其他工作(20分)
(一)各设区市统计局核算人员年度内撰写并正式印发的统计分析报告不少于6篇。本项6分(每少一篇扣1分,扣完为止)。
(二)被设区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的分析报告每篇加0.5分;被省级以上刊物采用的每篇加1分;市级以上刊物采用的每篇加0.5分(以上均需附复印件)。本项最多4分。
(三)统计分析报告在全省评比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2分、1.5分和1分;获市级评比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5分、1分和0.5分。本项满分5分。同一篇分析报告同时获领导批示、报刊采用或评比获奖的,取最高得分项计入,不重复计分。
(四)省局布置的其他工作,包括工作总结、培训等临时性工作,由省局核算处根据完成情况予以计分,本项满分5分。
附件3:
工业能源交通统计工作考评办法
统计报表、分析信息工作、其他工作均以百分制进行计分,再分别以85%、5%和10%的权重加权汇总计算总分。具体办法及评分标准如下:
一、报表工作(100分)
(一)工业统计报表数据质量(50分)。
1.进度统计报表(40分)。
报表种类:工业统计报表制度中规定的所有进度报表。包括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B201表)、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B202表)、主要工业产品销售、库存、订货(B203表)、工业增加值(B401表)等。
(1)及时性(5分)。以制度规定的上报时间为准,每迟报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基层数据库重报的视同迟报。
(2)准确性(30分)。每差错1笔扣0.05分。在规定报出时间12小时内,主动更改差错的不扣分;省局审核有明显差错,而不予纠正的加倍扣分。考虑到各地工作量的大小,在实际扣分时,统一按以下公式计算:实际扣分=每月基层表差错累计总笔数×0.05分×全省填报企业数÷9×该设区市填报企业数。扣完30分为止。
(3)规范性(5分)。工业生产、效益、产销存等报表编报说明应包括:审核出错的具体原因;同期数为“0”;企业数据变动超过50%的;调整量当月、累计超过1%的;同期数调整量;主营业务收入与工业总产值之比低于97%;产值增长趋势与产量增长趋势不匹配的,要进行详细的、有说服力的说明。编报说明应在规定上报日后12小时内上报。月报逾时或不按规定要求上报的1次扣0.1分。
对于出现当月产值为“0”以及本月累计与上月累计相同的企业,而没有说明原因的,按出现企业数占该设区市企业数的比例进行扣分,低于5%的每出现1次扣0.5分,大于5%的每出现1次扣1分。工业增加值总量及增长速度必须按照数据库直接汇总上报,否则每发现一次扣0.1分。
2.年度统计报表(10分)。
报表种类: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101-1和101-2表)、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B103表)、工业企业生产销售库存情况(B105表)、主要产品生产能力(B106表)、工业企业增减变动原因一览表(B307表)、成本费用调查(B703表)。
(1)及时性(2分)。在制度规定的时间内无法按时上报数据库不得分;已在制度规定的上报时间完成上报,发现数据出现错误而重新上报数据库的,视同迟报。
(2)准确性(7分)。对数据进行审核时,每发现一笔错误扣0.1分,造成统计数据重大错误的不能得分。
(3)规范性(1分)。按规定要求编写编报说明的得分,其中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根据各要素按分配法计算的增加值大于或等于生产法增加值80%以上的不扣分,80%以下每降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二)能源统计报表数据质量(45分)。
报表种类: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P201表)、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附表(P201-1表)、工业企业水消费(P206表)、主要耗能工业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情况(P207表)等、能源平衡表等。
(1)及时性(5分)。在制度规定的时间内,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所有报表。每迟报1次扣0.5分,扣完为止。
(2)准确性(30分)。扣分标准如下:①违反审核公式中“错误”类基本逻辑审核的错误每笔扣0.05分;②需核实说明的错误(如上年同期数据与上年原报数不等,本月累计小于上月累计,有产值没能耗、单价和折标类型的错误):确系企业实际情况且有充分理由说明的不扣分,如无说明的均以错误论处。考虑到各地工作量的大小,在实际扣分时,统一按以下公式计算:实际扣分=每月基层表差错累计笔数×0.05分×全省填报企业数÷9×该设区市填报企业数。扣完30分为止。
在制度规定的上报时间内主动更改差错的不扣分;对于省局在规定上报时间期限后提出错误查询,超过12小时作出回复的每笔扣0.1分,超过12小时未能答复的每笔扣0.2分;经国家统计局或省局审核有明显差错而不予纠正的每项扣3分。
(3)规范性(10分)。要严格参照下发的格式要求来写,未按要求格式写的每次扣1分;需要撰写企业说明的要逐个企业说明,且要在上报日后12小时内上报,迟报或不按规定要求上报的予以扣分。
(三)交通运输业报表数据质量(5分)。
报表种类:民用车辆拥有量统计年报(D301表)、载客汽车能源消费(D102表)、载货汽车能源消费(D103表)、水路运输企业能源消费(D104表)、港口能源消费(D105表)。
1.及时性(1分)。以制度规定的上报时间为准,每迟报一天扣0.1分,本项扣完为止。
2.准确性(3分)。上报数据不完整,数据明显存在着数量之间的不平衡的均按差错处理,每错一笔扣0.5分, 直到本项扣完为止。
3.规范性(1分)。应填指标出现漏填、漏报,每漏一笔扣0.1分, 直到本项扣完为止。
二、分析信息工作(100分)
(一)统计分析(45分)。各设区市工业、能源和交通三个专业全年度完成的各类统计分析10篇及以上的得45分。少于10篇的,少1篇扣5分。各类统计分析要以原件或复印件,与年度总结同时上报。
(二)统计信息工作(45分)。各设区市工业、能源和交通三个专业全年度提供省局工交处的各类统计信息40条及以上的得45分,少1条扣2分。
(三)奖励分(10分)。提供的信息经省工交处编辑后上报省“两办”并被采用的每条加1分。
三、其他工作(100分)
(一)联网直报工作(50分)。根据国家统计局规定必须要上报的年报、定报及专项调查各表种,按照各设区市全年应上网企业数与实报企业数进行对比计算上报率。辖区内企业数超过200家,上报率在85%以上的得满分;企业数少于200家,大于100家的上报率在90%以上的得满分;企业数少于100家的上报率在95%以上的得满分。上报率每低1个百分点扣5分,扣完为止。
(二)新投产企业申报工作(20分)。按照闽统〔2008〕87号文件要求,在2、5、8、11月份的10日前将本辖区需要纳入定期报表统计范围的新建投产企业书面申报材料按时保质地寄达省局工交处的得满分;申报材料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的,每发现一家企业扣1分,扣完为止;截止上报国家日期重报的每次扣2分;不按规范格式上报申报材料及一览表的每次扣2分。不按要求寄申报材料的不得分。申报材料以邮戳为准,一览表以放FTP时间为准。
(三)工作总结(5分)。每年根据省局工交处要求的时间内上报本设区市考核年度的工作实绩、取得的经验教训和对省局推动工作开展的建议得满分,没有按要求上报总结材料的不得分。
(四)数据质量检查(10分)。各设区市有计划对本辖区内企业进行数据质量检查、数据抽查、执法检查的得满分,否则不得分。本项工作必须由各设区市统计局形成书面材料向省局工交处申报,得到认定后给分。
(五)统计基础(10分)。按省局规定使用统计台帐的得满分,检查中如发现企业没有使用统计台帐的,每个企业扣0.5分,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六)省局布置的临时性工作(5分)。如国家统计局布置的专项调查工作;业务开拓性工作,是指各设区市在完成常规统计工作外,结合本地区实际和工交能源统计中心工作而开展的具有开拓性的工作,统计制度研究等,本项工作必须由各设区市统计局形成书面材料向省局工交处申报,得到认定后给分。
附件4:
建设领域统计工作考评办法
统计报表、信息与分析、其他工作分别占60%、20%和20%。具体考评标准与评分办法如下:
一、统计报表(100分)
(一)固定资产投资报表数据质量(35分)。
1.进度统计报表(30分)。
报表种类:城、乡5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H201表),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报告(H202表)。
(1)时效性(3分):各类报表均应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有一类报表迟报则视为迟报。每月迟报半天扣1分,本项分扣完为止。
(2)规范性(12分):上报报表文件的格式须符合统一要求(1分);按规定上报“投资综合月报上报说明”(4分);按规定撰写本地区投资数据评审报告(3分);按规定开展复审工作,撰写复审报告(3分);基层统计台帐建立情况(1分)。
(3)准确性(15分):要求上报报表数据完整、逻辑平衡、数据倒小有说明、本专业主要指标之间及本专业主要指标与其他相关经济指标之间协调性好。各类问题每错一笔扣0.1分,本项分扣完为止。凡是出现重大数据质量问题的本项不得分。
2.年度统计报表(5分)。
报表种类:H101-1表(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基层标准表)。因固定资产投资报表实行“以定代年”,因此年度投资报表考核的主要内容为:新增生产能力代码与行业代码是否匹配、新增生产能力与投资规模是否匹配、新增生产能力与部门审批资料是否存在反差等。
(1)时效性(0.5分):未在规定期限上报完整数据库的不得分。
(2)规范性(0.2分):未按规定格式上报数据库的不得分。
(3)准确性(4.3分):省局在对各设区市统计局上报的基层表进行审核时,每发现一笔错误扣0.1分,扣完为止。造成统计数据重大错误本项不得分。
(二)房地产开发投资报表数据质量(35分)。
1.进度统计报表(29分)。
报表种类:法人单位基本情况(101-1表)、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投资、资金和土地情况(X202表)、房地产开发项目情况表(X203表),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施工、销售和空置情况(X203-1表)。
(1)时效性(3分):有一类报表迟报则视为迟报,每迟报半天扣1分,本项分扣完为止。
(2)规范性(11分):上报报表文件的格式须符合统一要求(1分);按规定上报“房地产综合月报上报说明”(3分);按规定撰写本地区房地产数据评审报告(3分);按规定开展复审工作,撰写复审报告(3分);基层统计台帐建立情况(1分)。
(3)准确性(15分):要求上报报表数据完整、逻辑平衡、数据倒小有说明、本专业主要指标之间及本专业主要指标与其他相关经济指标之间协调性好。各类问题每错一笔扣0.1分,本项分扣完为止。凡是出现重大数据质量问题的本项不得分。
2.年度统计报表(6分)。
报表种类:法人单位基本情况(601表/101-1表)、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602表、101-2表)、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财务状况(X103表)、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投资、资金和土地情况(X104表)、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施工、销售和空置情况(X105表)。
(1)时效性(0.5分):未在规定期限上报完整数据库的不得分。
(2)规范性(1分):上报报表文件的格式须符合统一要求(0.1分);按规定上报“房地产年报上报说明”(0.3分);按规定撰写本地区年度房地产数据评审报告(0.3分);按规定开展复审工作,撰写复审报告(0.3分)。
(3)准确性(4.5分):省局投资处在对各设区市统计局上报的基层表进行审核时,每发现基层报表指标之间不平衡或指标之间逻辑关系错误的,每错一笔扣0.1分,本项扣完为止。在省局发现差错并要求查询前,自行发现差错并向省统计局投资处进行修改的不予扣分。造成统计数据重大错误的,本项不得分。
(三)建筑业统计报表数据质量(30分)。
1.进度统计报表(22分)。
报表种类: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C202表)、建筑业企业主要财务状况(C203表)、建筑业企业房屋建筑完成情况(C204表)、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C205表)。
(1)时效性(2分):有一类报表迟报则视为迟报,每迟报半天扣1分,本项分扣完为止。
(2)规范性(8分):上报报表文件的格式须符合统一要求(1分);按规定上报“建筑业综合月报上报说明”(2分);按规定撰写本地区建筑业数据评审报告(2分);按规定开展复审工作,撰写复审报告(2分);基层统计台帐建立情况(1分)。
(3)准确性(12分):要求上报报表数据完整、逻辑平衡、数据倒小有说明、本专业主要指标之间及本专业主要指标与其他相关经济指标之间协调性好。各类问题每错一笔扣0.1分,本项分扣完为止。凡是出现重大数据质量问题的本项不得分。
2.年度统计报表(8分)。
报表种类:法人单位基本情况(101-1表)、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101-2表)、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C102表)、建筑业企业主要财务状况(C103表)、建筑业企业房屋建筑完成情况(C104表)、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C105表)、信息化情况主要指标(C106表)。
(1)时效性(0.5分):未在规定期限上报完整数据库的不得分。
(2)规范性(1分):上报报表文件的格式须符合统一要求(0.1分);按规定上报“房地产年报上报说明”(0.3分);按规定撰写本地区年度建筑业统计数据评审报告(0.3分);按规定开展复审工作,撰写复审报告(0.3分)。
(3)准确性(4.5分):省局投资处在对各设区市统计局上报的基层表进行审核时,每发现基层报表指标之间有不平衡或指标之间逻辑关系不对的,每错一笔扣0.1分,漏报一个单位扣0.1分,本项分扣完为止。造成统计数据重大错误的,本项不得分。
二、统计信息与分析(100分)
(一)信息工作(40分)。
要求每月向省局上报专业统计信息不少于3篇。未完成规定篇数的酌情扣分。
(二)分析工作(40分)。
定期开展建设领域运行情况动态分析,对建设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分析。要求每年撰写统计分析每年不少于12篇,以上报省局投资处为准。未完成规定篇数的酌情扣分。
(三)奖励加分(20分)。
撰写的信息被党政两办采用的、被省级以上刊物采用的、获领导批示的将酌情加分。
三、其他工作(100分)
(一)临时交办工作(20分)。
要求按时、按规定认真完成省局布置的临时性工作,包括季度、年度趋势预测及分析、配合国家统计局及省统计局调研工作等。
(二)工作总结(15分)。
要求每年10月底前上报本设区市建设统计工作情况,包括一年来的工作实绩、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取得的经验教训、以及今后的努力方向等方面的内容。没有上报总结材料的不得分。
(三)培训工作(15分)。
要求针对不同单位和企业布置相应的统计报表、开展业务培训,指导项目单位和企业认真填表,做到数出有据、如实统计、符合逻辑,要求填报单位建立健全统计台帐,规范整理原始凭证,上报的报表必须加盖填报单位的法人公章,并且有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和填表人的签字或盖章,按时向当地统计局报送报表。培训工作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不开展培训工作的不得分。
(四)数据质量检查工作(30分)。
做好基层单位统计报表数据质量的抽查工作,每年抽查工作不得少于3次,检查的基层单位不少于30个。未按规定要求开展数据质量检查的酌情扣分。
(五)房地产联网直报(20分)。
报表种类:5000家联网直报房地产企业商品房销售及空置情况(X204表)
(1)时效性(10分):辖区内联网直报企业未在规定期限上报完整数据库的不得分。
(2)准确性(10分):企业直报数据存在逻辑性错误,出现重报、漏报等其他错误,及企业联网直报的数据与房地产报表基层库数据不吻合的不得分。
附件5:
贸易统计工作考评办法
具体考评标准与计分办法如下:
一、统计报表(85分)
(一)进度统计报表(55分)。
1.及时性(10分)。
按制度规定的时间上报,传输数据以收到日期为准,迟报半天扣5分,迟报1天不得分。
2.准确性(38分)。
(1)数据逻辑关系,18分。上报数据逻辑平衡关系错误或缺报的,基层表每笔扣2分,综合表每笔扣3分。
(2)表间数据关系,5分。上报数据表间数据关系错误,每笔扣2分。
(3)名录库完整性和准确性,5分。名录库要按上报要求做到规范、完整、无差错,有差错的每笔扣0.5分。
(4)企业报表上报率,10分。各设区市在报送报表的同时应及时对数据有空缺的企业进行催报,对确实是没有营业的企业应做出说明,没有说明情况的本项不得分。成品油统计报表、联网直报报表报送率未达到100%的,本项不得分;其他进度统计报表报送率达100%的,本项得满分,报送率大于95%小于100%的,本项得5分,低于95%本项不得分。
3.规范性(7分)。
(1)文件命名及上报格式,1分。未按规定文件名称或文件格式上报数据,影响计算机准确读入者本项不得分。
(2)编报说明,2.5分。各设区市在上报数据的同时,对数据缺项、异常,以及数据收集情况等应及时加以文字说明,未做说明的本项不得分。
(3)数据质量评估报告,2分。各设区市在上报数据的同时,应对本地的数据质量进行评估,上报数据与上年同期或本年上月数据相比变动幅度是否在合理范围内,是否与相关指标协调一致,评估报告要有具体的相关指标数据支撑或具体企业案例,并上报省局,未进行数据质量评估的本项不得分。
(4)名录库规范性,1.5分。各设区市限额以上新开业企业,应按规定向省局贸外处报批,未按规定报批的,本项不得分。
(二)年度统计报表(30分)。
1.及时性(5分)。
按制度规定的时间上报,数据传输以收到日期为准,每迟报一天扣2分。
2.准确性(20分)。
(1)数据逻辑关系,7分。上报数据逻辑平衡关系错误或缺报,基层表错一笔扣0.5分,综合表错一笔扣1分。
(2)表间数据关系,5分。上报数据表间数据关系错误,每笔扣0.5分。
(3)名录库完整性和准确性,3分。名录库要按上报要求做到规范、完整、无差错,有差错的每笔扣0.5分。
(4)企业报表上报率,5分。各设区市在报送报表的同时应及时对数据有空缺的企业做出说明,没有说明情况的本项不得分。成品油统计报表、联网直报报表报送率未达到100%的,本项不得分;其他年度统计报表报送率达100%,本项得满分,大于95%不足100%的,本项得3分,低于95%本项不得分。
3.规范性(5分)。
(1)文件命名及上报格式,1分。未按规定文件名称或文件格式上报数据,影响计算机准确读入者本项不得分。
(2)编报说明,2分。各设区市在上报数据的同时,对数据缺项、异常,以及数据收集情况等应及时加以文字说明,未做说明的本项不得分。
(3)数据质量评估报告,2分。各设区市对上报数据与上年同期数据相比变动幅度是否在合理范围内,是否与相关指标协调一致,评估报告要有具体的相关指标数据支撑或具体企业案例,并上报省局,未进行数据质量评估的本项不得分。
二、统计信息与分析(8分)
(一)统计信息(3分)。
各设区市每年应向省局上报30条进度统计信息,达到30条的本项得3分,25条—30条得2分,20条—25条得1分,低于20条本项不得分。
进度统计信息必须是按要求单独上报到省局贸易外经处FTP内的,不包括报表编报说明。信息的具体内容要求:一是反映主要统计指标社会消费品零售额、主要商品、进出口、利用外资、国际国内旅游等贸易外经统计数据突出变化的情况及原因。二是针对报告期内市场运行及外经活动中重要的、突发性的、倾向性的、苗头性的问题,并提供典型素材。三是贸易外经统计工作经验交流信息。
(二)统计分析报告(5分)。
各设区市统计局每年应向省局提交10篇贸易外经统计分析,提供统计分析少一篇扣0.5分。
统计分析内容要求:观点正确清晰,结构严谨,文字精练。选题准确,针对性强。紧紧围绕各级党政领导关心的重大问题,及时准确地反映经济生活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分析、建议有深度,产生的社会经济效果好。
三、其他工作(7分)
(一)专业统计数据质量检查(3分)。
按是否有组织开展专业统计数据质量检查、执法数量、执法效果分三个等次分别加分。
设区市统计局贸易外经专业年内有组织对本专业限额以上企业及有关单位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检查的,且进入执法程序的单位数量达两起以上的,得3分。
有组织开展专业统计数据质量检查,但没有处罚或处罚单位不足两起的,得1.5分。
没有组织开展专业统计数据质量检查的,本项不得分。
在收集统计数据过程中,应当发送《统计报表催报单》催报而不催报,致使有关统计调查对象缺报统计资料的,扣1分。
(二)培训工作(1分)。
各设区市统计局每年应开展专业培训或通过以会代训的方式,加强对所辖县(市、区)统计局专业统计人员的业务指导工作。没有开展此项工作的不得分。
(三)省局布置的其他工作(3分)。
年度工作总结1分,临时调研及其他任务2分,1次未按时完成扣0.5分。
附件6:
农村统计工作考评办法
具体考评标准与计分办法如下:
一、统计报表(75分)
定期报表37.5分,每期每种定期报表先按100分计。考核年度各地上报的定期报表得分之和占应完成的定期报表总分的比重乘以37.5分,即为考核年度定期报表实际得分。
年度报表37.5分,每种年度报表先按100分计。考核年度各地上报的年报表得分之和占应完成的年报表总分的比重乘以37.5分,即为考核年度年报表实际得分。
每期每种报表分数构成如下:
(一)及时性(20分)。
按报表制度要求上报所有的报表。迟报1天扣10分,迟报2天扣20分。
(二)准确性(50分)。
表内数据出现重、漏、错现象的,3笔以内每笔扣1分,超过3笔每笔扣5分。
定期报表在规定报出日期后2天内,主动更正差错的不扣分;在省局提出查询后,1天内答复的(以电子版发出日期为准,下同)原则上不加扣分,超过1天答复的加扣5分,超过2天答复的加扣10分,超过3天未予答复的加扣20分;数据经省局审核有明显差错而未予纠正的,每笔扣10分。
年报表在规定报出日期后3天内,主动更正差错的不扣分;在省局提出查询后2天内答复的原则上不加扣分,超过2天答复的加扣5分,超过3天答复的加扣10分,超过4天未予答复的加扣20分。数据经省局审核有明显差错而未予以纠正的,每笔扣10分。
(三)规范性(30分)。
1.文件格式或数据结构不符合要求,视严重程度扣5-10分。
2.每期每种报表数据上报后2天内上报编报说明,内容包括:
(1)本报告期主要数据增减变动情况、基本特点(5分);
(2)影响数据变化的主要原因。各期数据与上年同期比变动幅度超过±5%、年报实际与预计数据相差较大的应特别予以说明(8分);
(3)突发性、倾向性、苗头性和典型性的问题及其影响(5分);
(4)与相关材料验证对比分析。如部门掌握的相关材料、住户资料、市场行情等(2分)。
二、统计信息、专题分析(20分)
(一)统计信息(15分)。每季上报信息不少于6篇得1.5分,少于6篇,每篇得0.1分;被省局和省两办采用,以及被国家和省党政领导批示,每篇次最高得0.25分,每年采用最高得分9分。
(二)专题分析(5分)。每年撰写专题分析2篇以上得4分,少于2篇,每篇得1分;被省局采用酌情加分,最高得分1分。
三、其他工作(5分)
省局布置的其他工作,包括年度工作总结、专题调研及临时性工作,由省局农村处根据完成情况予以计分。各地年度工作总结,于11月10日前上报省局农村处。
附件7:
社会科技统计工作考评办法
社会和科技统计工作均采用百分制分别考评,各占总分的50%,具体考评标准与计分办法如下:
一、科技统计(100分)
(一)统计报表(75分)。
1.及时性(10分)。各种报表资料在规定时间前上报的得满分。每迟报1天扣2分。
2.准确性(50分)。各种报表差错笔数占应报报表指标总数的比重(P),超过或等于5%的不得分,小于5%的,扣P×(45/5%);综合指标的趋势性(5分),数据出现异常波动,又无充分理由予以说明的扣1.5分;综合报表逻辑性无问题,由于基层表的错误引起综合表连带错误的扣1.5分。
3.规范性(15分)。严格执行福建省科技统计报表制度(3分)。未执行统一调查方案的扣1分、未使用规定报表的扣1分、擅自公布调查结果的扣1分;台账健全、登记及时准确,装订成册,妥善管理(5分);按年报制度和有关文件规定报送报表(包括纸介质和磁介质材料),保证报表资料完整性;报送的报表应经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2分)。不按规定的数据格式上报磁介质资料,每个文件扣1分。在规定时间内主动更正的不扣分。报送年报编报说明(包括年报的布置、数据的审核、年报数据的质量评估、数据波动的原因分析及存在的问题等)不够具体的扣2分,缺报的不得分。
(二)信息和统计分析(10分)。
包括报送的政务信息、科技统计信息和统计分析等资料。政务信息、科技统计信息和统计分析以收到的篇数(条数)计算。信息和统计分析报送应及时,一般在事件发生或报表工作完成1个月内报送省局社科处。信息和统计分析以下列几项标准评分,以满分10分为界,达到10分后不再加分。
1.以每年报送科技统计分析2篇、政务和统计信息(以省局收到的为准)共5条为基本量,完成的给7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2.统计分析每超额完成1篇的加2分,简明分析每超额完成1篇的加1分,信息每超额完成1条的加0.5分
3.统计分析在公开刊物发表的或获奖的加1分。信息和统计分析得到领导批示的加2分。
(三)其他或临时性工作(15分)。
科技统计人员能掌握完成本专业工作的专业知识和计算机操作技能(1分);按要求参加全省科技统计工作及相关会议(2分)。未按要求的每人次扣1分;认真贯彻落实专业有关通知、会议精神,对所辖县(市、区)科技统计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指导并取得实效(7分);及时做好年度科技统计工作总结并按时上报(2分);完成好上级布置的临时性工作(3分)。
二、社会统计工作(100分)
(一)统计报表(75分)。
1.及时性(10分)。各种报表资料在规定时间前上报的得满分。每迟报1天扣2分。
2.准确性(50分)。社会统计年报每缺、漏、错一笔扣0.5分,扣分最多不超过15分,在上报期限内主动纠正差错的不扣分。文化产业统计各种报表差错笔数占应报报表指标总数的比重(P),超过或等于5%的不得分,小于5%的,扣P×(15/5%);妇女儿童发展情况统计年报每缺、漏、错一笔扣0.5分,扣分最多不超过15分;综合指标的趋势性(5分),数据出现异常波动,又无充分理由予以说明的扣1.5分;综合报表逻辑性无问题,由于基层表的错误引起综合表连带错误的扣1.5分。
3.规范性(15分)。严格执行福建省社会统计报表制度、妇女儿童统计报表制度和文化产业调查制度(3分),未执行统一调查方案的扣1分、未使用规定报表的扣1分、擅自公布调查结果的扣1分;建立资料档案,完整保存统计资料,包括相关年度统计分析、统计数据、上报省局报表以及当地各部门报送的统计资料等(5分);按年报制度和有关文件规定报送报表(包括纸介质和磁介质材料),保证报表资料完整性;报送的报表应经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2分)。不按规定的数据格式上报磁介质资料,每个文件扣1分。在规定时间内主动更正的不扣分。报送年报编报说明(包括年报的布置、数据的审核、年报数据的质量评估、数据波动的原因分析及存在的问题等)不够具体的扣2分,缺报不得分。
(二)信息和统计分析(10分)。
包括报送的政务信息、社会统计信息和统计分析等资料。政务信息、社会统计信息和统计分析以收到的篇数(条数)计算。信息和统计分析报送应及时,一般在事件发生或报表工作完成1个月内报送省局社科处。信息和统计分析以下列几项标准评分,以满分10分为界,达到10分后不再加分。
1.以每年报送社会统计分析3篇、政务和统计信息(以省局收到的为准)共6条为基本量,完成的给7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2.统计分析每超额完成1篇的加2分,简明分析每超额完成1篇的加1分,信息每超额完成1条的加0.5分
3.统计分析在公开刊物发表的或获奖的加1分。信息和统计分析得到领导批示的加2分。
(三)其他或临时性工作(15分)。
社会统计人员能掌握完成本专业工作的专业知识和计算机操作技能(1分);按要求参加全省社会统计工作及相关会议(2分)。未按要求的每人次扣1分;认真贯彻落实专业有关通知、会议精神,对市直有关部门和所辖县(市、区)统计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指导并取得实效(5分);及时做好年度统计工作总结并按时上报(2分);指定熟悉计算机并能稳定从事两纲统计工作的人员负责建立、维护和更新数据库(2分);完成好上级布置的临时性工作(3分)。
附件8:
人口就业统计工作考评办法
人口就业统计工作考评项目包括:人口变动调查(含群众安全感调查)、劳动力调查和劳动工资统计,分别占40%、30%和30%。各项目工作以百分制考评计分,后乘以各自的权数为最后总得分。具体考评标准与计分办法如下:
一、人口变动调查(含群众安全感调查)(100分)
(一)规范性、及时性、准确性(60分)。
1.规范性(30分)。
(1)按要求整理抽样框,上报抽样框资料规范、完整(5分)
(2)按要求开展摸底工作,上报摸底资料规范、完整(5分)
(3)按要求做好入户登记和复查工作,上报手工快速汇总资料规范、完整(10分)
(4)按要求组织录入调查数据,上报调查表数据库规范、完整(5分)
(5)按要求上报推算数据与评估报告(5分)
2.及时性(10分)。
按规定时间上报有关调查资料,包括:抽样框资料、调查员和调查指导员名册、摸底和手工快速汇总数据、事后质量抽查结果、人口变动调查表和群众安全感调查问卷、调查表数据库、主要指标推算数据和评估报告以及其他要求上报的资料。
3.准确性(20分)。
(1)调查表填写规范工整,项目编码准确无误(5分)
(2)按要求开展质量抽查,并通过省级验收(10分)
(3)调查结果符合实际,对推算数据可以作出合理解释(5分)。
(二)统计分析和信息(20分)。
1.完成人口统计分析和政务信息的基本量(10分)。
2.统计分析和政务信息被当地党政领导批示、被省以上采用的,酌情加分。本项最多得5分。
3.统计分析在省局评选中获奖的,酌情加分。本项最多得5分。
(三)其他工作(20分)。
1.按要求配备调查员和调查指导员(2分)
2.按要求参加和组织调查业务培训(5分)
3.按要求开展调查宣传工作(3分)
4.按要求做好调查资料管理工作(2分)
5.按要求做好调查工作总结(3分)
6.组织实施工作有创新并取得成效,酌情加分。本项最多得3分。
7.按要求完成省局布置的其他工作,酌情加分。本项最多得2分。
二、劳动力调查(100分)
(一)规范性、及时性、准确性(60分)。
1.规范性(30分)。
(1)按要求管理和维护调查样本(5分)
(2)按要求开展摸底工作(5分)
(3)按要求做好入户登记和复查工作(10分)
(4)按要求组织录入调查数据,上报调查表数据库规范、完整(5分)
(5)按要求上报推算数据与评估报告(5分)
2.及时性(10分)。
按规定时间上报有关调查资料,包括:抽中小区样本核实情况、调查员和调查指导员名册、摸底和手工快速汇总数据、调查表和调查表数据库以及其他要求上报的资料。
3.准确性(20分)。
(1)调查表填写规范工整,项目编码准确无误(5分)
(2)按要求开展质量抽查,并通过省级验收(10分)
(3)调查结果符合实际,对推算数据可以作出合理解释(5分)
(二)统计分析和信息(20分)。
1.完成统计分析和政务信息的基本量(7分)。
2.统计分析和政务信息被当地党政领导批示、被省以上采用的,酌情加分。本项最多得8分。
3.统计分析在省局评选中获奖的,酌情加分。本项最多得5分。
(三)其他工作(20分)。
1.按要求配备调查员和调查指导员(2分)
2.按要求参加和组织调查业务培训(5分)
3.按要求开展调查宣传工作(3分)
4.按要求做好资料管理工作(2分)
5.按要求做好调查工作总结(3分)
6.组织实施工作有创新并取得成效,酌情加分。本项最多加3分。
7.按要求完成省局布置的其他工作,酌情加分。本项最多得2分。
三、劳动工资统计(100分)
(一)规范性、及时性、准确性(60分)。
1.规范性(15分)。报送的年定报数据库和纸介质报表资料规范、完整。
2.及时性(10分)。按规定时间报送年定报,指标数据错漏查询在约定时间内回复。
3.准确性(40分)。
(1)逻辑性(20分)。根据计算机或人工审核发现的差错,酌情扣分。
(2)趋势性(5分)。主要指标数据出现异常波动又没有在编报说明中充分说明原因的,酌情扣分。
(3)收表率(10分)。年定报基层表收表率未达到95%以上规定标准的,酌情扣分。
(4)编报说明(5分)。年定报编报说明应包括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和增幅异常波动原因说明。
(二)统计分析和信息(20分)。
1.完成劳动统计分析和政务信息的基本量(10分)。
2.统计分析和政务信息被当地党政领导批示、被省以上采用的,酌情加分。本项最多得5分。
3.统计分析在省局评选中获奖的,酌情加分。本项最多得5分。
(三)其他工作(20分)。
1.建立基层劳动统计台帐制度(2分)
2.按要求整理基层单位字典库(2分)
3.按要求做好年度工作总结(3分)
4.按要求开展基层单位数据质量检查(5分)
5.按要求做好调查资料管理工作(2分)
6.组织实施工作有创新并取得成效,酌情加分。本项最多加3分。
7.按要求完成省局布置的其他工作,酌情加分。本项最多得3分。
附件9:
统计法制工作考评办法
具体考评标准与计分办法如下:
一、统计法制基础工作(20分)
(一)召开年度法制工作会议,制定并下发年度法制工作计划(4分)。
(二)组织统计法制工作考评(3分)。结合实际,对所辖县(市、区)统计局进行法制工作考评,并将考评办法和考评结果报省局政法处。
(三)做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4分)。设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受理窗口,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的规定组织实施。
(四)开展统计法制人员培训工作(4分)。运用多种形式,每年对所辖县(市、区)统计局法制人员进行1次以上业务培训。组织参加省政府《行政执法证》和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证》培训和考试工作。
(五)开展统计法制工作结对帮扶活动(5分)。与辖区的一个县(市、区)统计局结对子,开展法制工作帮扶活动。
二、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20分)
(一)制定年度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12.8”统计法宣传旬活动(4分)。
(二)落实把统计知识和统计法纳入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内容的规定(3分)。每年举办1期以上党校、行政学院领导干部学习统计法讲座。
(三)建立领导班子和机关干部学法制度(3分)。认真贯彻《福建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统计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统计能力的意见》。每年结合党组中心组或领导班子集体学习活动,学习统计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不少于1次,本机关举办法律专题讲座每年不少于1次。
(四)结合普查,开展经常性的统计法制宣传活动(3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知识竞赛、编辑资料、制作宣传品等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地宣传统计法规。
(五)利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统计违法案件(3分)。其中在本系统内书面通报统计违法案件的得1分。
(六)积极开展统计“五五”普法考核验收活动。(4分)
三、统计执法工作(40分)
(一)开展普查专项统计执法检查工作(4分)。根据省局的工作安排,认真布置开展普查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二)开展统计监督检查(5分)。设区市对辖区内四分之一县(市、区)开展统计监督检查,未完成任务的酌情扣分。
(三)加强专业统计数据质量执法检查(4分)。各相关专业统计要主动配合法规科(处)开展专业统计执法检查。
(四)建立统计违法案件报告、备案制度(2分)。要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第三十五条至三十七条的规定,按时向上一级统计执法检查机构报告或备案统计违法案件。
(五)提高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的质量(3分)。要按照“证据确凿、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定性准确、处理适当、结案及时”的要求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并及时归档和立卷。
(六)及时准确报送统计执法报表(2分)。每季后10日前上报报表,每迟报一次扣0.5分。其中12月5日前应上报上年12月至当年11月份的统计执法情况汇总表,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
(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20分)。
1.运用一般程序每类处理1起案件得1分,给予经济处罚得3分;运用简易程序每类处理1起案件得1分,简易程序给予经济处罚得2分。给予行政处分的案件另加2分。该项考评内容可累计计分,分数至20分封顶。
2.要认真承办上级统计机关或有关部门移送的统计违法案件,并在规定期限内上报查处结果,逾期未予查处也不以书面说明原因的,扣3分。
3.设区市及所辖县(市、区)统计局当年存在统计违法行为,未依法进行查处的,要给予扣分。每个市、县(区)一年没有查处一起案件的扣3分,没有经济处罚的扣2分。
4.设区市统计局当年有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案件,诉讼或复议结果维持原处罚决定的,加3分,变更或撤销原处罚决定的,扣3分。
四、依法行政及其他工作(20分)
(一)建立案件审议小组,对于重大统计违法案件的处理,要集体研究决定,建立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规范统计活动(3分)。
(二)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相关制度(4分)。认真贯彻执行省局制定的《规范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保证统计行政处罚的公平、公正和适当、合理。
(三)完善各项制度规定(3分)。根据《统计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制定、修订和清理本地区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制度规定。
(四)积极报送法制工作信息(3分)。协助省局办好统计法制网页,以便反映动态,交流经验,相互借鉴。要及时通过FTP向省局政法处报送统计法制工作信息材料,每年提供的信息不少于15条。
(五)统计法制工作开拓创新情况(3分)。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具有创新性并取得良好效果的工作。
(六)配合省局开展其他工作,及时报送省局所需的各种材料(4分)。
五、其他要求
设区市统计局要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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