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205-2500-2007-00008
- 备注/文号:闽政办发明电〔2007〕146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公文生成日期:2007-11-30
- 有效性: 有效
闽政办发明电〔2007〕14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做好2007年统计年快报、年报工作,对于客观准确地反映2007年度我省经济规模、速度和结构,为明年开展全国第二次经济普查打好基础,意义重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本着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统计年快报、年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全面部署本地区统计年快报、年报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统计年快报、年报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家统计制度,及时向统计部门提供统计年报和宏观核算所需的资料,配合统计部门做好统计年快报、年报工作。各级统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报表制度,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加大对被调查对象的宣传、解释和动员力度,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坚决查处瞒报、虚报、拒报等行为,依法维护统计年报数据的真实性,保质保量地完成统计年快报、年报工作的各项任务。
二、确保数据客观全面。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统计法》,坚持依法统计,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真实、可靠。统计部门要注意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严格执行各项统计报表制度。要针对当前二、三产业中存在部分项目及部分中小企业瞒报、漏报等现象,加大对统计调查单位的清查力度,清查中发现遗漏、缺报的单位,应及时纳入调查范围,保证调查单位的完整性。在抓好经济总量指标如实填报的基础上,认真抓好劳动报酬、利润总额、税金、折旧等构成经济总量的要素指标的如实申报,并加大审核验证,确保与经济总量指标相配套,做到报准、报全、报足、报实。同时,对各企事业单位上报的有关数据,严格依法保密,只供统计使用,不得作为对企事业行政处罚和行政行为的依据。
三、保障工作力量和条件。统计年快报、年报工作期间,各地、各部门不要随意抽调统计人员,确保有足够的力量完成统计年快报、年报工作;要保证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要切实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基层统计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07〕113号)的要求,组建较为稳定的乡(镇)、街道统计工作队伍,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要加大对能源、服务业统计的支持力度,配齐配强能源、服务业统计工作班子。要采用先进的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开展统计数据的采集和传输,提高源头数据质量。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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