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统办函〔2019〕54号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统计局,省局各单位:
为推进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坚决杜绝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切实提高统计数据的真实性,按照《福建省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的通知》(闽统〔2017〕89号)要求,省局决定对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的统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统计执法“双随机”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19年11月19日至11月26日。
二、抽查对象
省局成立2个检查组,检查组人员和抽查对象按照“双随机”抽查办法抽取。本次检查拟抽取2个设区市,每个抽中设区市抽取辖区内2个县(市、区)作为检查对象。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及单位的抽取工作,待省局检查组抵达设区市统计局后按照“双随机”抽查办法组织现场抽取。
三、抽查内容
(一)贯彻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
1.在联网直报工作中是否存在干扰调查对象真实独立报送统计资料的行为,包括冒名报送、指令报送,以及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等违法违纪行为;
2.是否存在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包括将统计机构作为完成经济发展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将统计数据的目标任务分解到企业以及制定相关的奖励政策、要求调查对象报送统计数据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和做法等;
3.统计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4.学习贯彻《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重要文件情况;
5.贯彻落实省局《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6.检查县级发改、工信、商务、供销社等有关部门统计工作情况和印发文件情况。
(二)统计数据质量情况
检查工业、商贸业和服务业企业2019年1月至10月份统计数据;贸易企业2019年第1季度至第三季度数据。检查组将在被抽中的县(市、区)随机抽取30家企业进行检查,其中工业企业不少于15家。检查的统计指标和有关材料如下: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指标;
2.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主营业务收入”指标;
3.规模以上服务业“营业收入”指标;
4.2018年以来新入库企业申报材料情况。
四、抽查方法
(一)发出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通知;
(二)听取设区市统计局工作简要汇报;
(三)现场抽取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及单位;
(四)召开有关人员座谈会,了解情况并征求对省局工作的意见建议;
(五)到市直机关和统计局有关科(室)了解情况,查阅资料;
(六)到有关县(市、区)直机关、县统计局和乡镇政府及企业调查了解情况;
(七)对随机抽取的单位的原始报表数据与计算机上数据进行比对、核查;
(八)汇总整理抽查情况,形成抽查意见。
五、要求及说明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抽查工作,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协调工作,保证抽查时能够见到相关人员、看到有关材料,确保抽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被抽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按照抽查内容准备好汇报材料和各类相关资料,汇报材料要简短;
(三)受检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抵制检查,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供有关资料或编造虚假材料应付检查的,以拒绝接受统计执法检查论处;
(四)检查组成员及其他事宜将另行通知。
福建省统计局办公室
2019年1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