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205-0300-2017-00009
  • 备注/文号:闽统办〔2017〕64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统计局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7-12-19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统计监督检查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7-12-19 15:34

闽统办〔2017〕64号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统计局,省局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统,保障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贯彻实施,依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按照《2017年全省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和《福建省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要求,省局决定对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的统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8年1月中下旬。

二、检查对象

省局成立以分管局领导牵头的监督检查组,检查组人员和检查对象按照《福建省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抽取。本次拟抽取1个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作为监督检查对象,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及单位的抽取工作,待接受监督检查的设区市确定后按照《福建省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要求再行抽取。

三、检查内容

(一)贯彻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

1.市、县(区)和乡镇(街道)统计机构设置、统计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和工作环境等情况;

2.是否按规定设置、保存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是否按规定归档保存统计资料,统计人员变动是否按规定办理统计资料交接手续

3.在联网直报工作中是否存在干扰调查对象真实独立报送统计资料的行为,包括冒名报送、指令报送,以及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等违法违纪行为。

4.是否存在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包括将统计机构作为完成经济发展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将统计数据的目标任务分解到企业以及制定相关的奖励政策、要求调查对象报送统计数据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和做法等;

5.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和统计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6.调查对象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检查情况。

(二)执行统计制度情况

1.贯彻国家和省统计报表制度情况;

2.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和管理情况。

(三)统计数据质量情况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工业总产值”指标;

2.固定资产投资单位“本年完成投资”和“本月完成投资”指标;

3.建筑业单位“主营业务收入”和“建筑业总产值”指标;

4.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本年完成投资”和“本年商品房销售面积”指标;

5.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主营业务收入”和“营业额”指标;

6.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主营业务收入”和“商品销售额”指标;

7.规上服务业“营业收入”指标。

(四)统计行风建设情况及存在问题

强化统计服务意识、规范统计工作行为、遵守统计法规、统计信用信息收集报送和政务公开工作等情况。

四、检查方法

(一)发出监督检查通知;

(二)听取设区市统计局党组自查情况汇报;

(三)召开有关人员座谈会,了解情况并征求对省局工作的意见建议;

(四)到市直机关和统计局有关科(室)了解情况,查阅资料;

(五)到有关县(市、区)直机关、县统计局和乡镇政府及企业调查了解情况;

(六)对随机抽取的单位的原始报表数据与计算机上数据进行比对、核查;

(七)汇总整理监督检查情况,形成监督检查意见。

五、要求及说明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监督检查工作,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协调工作,保证检查时能够见到相关人员、看到有关材料,确保监督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被检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按照检查内容准备好汇报材料和各类相关资料,汇报材料要简短。

(三)受检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抵制检查,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供有关资料或编造虚假材料应付检查的,以拒绝接受检查论处。

(四)监督检查的具体事宜将另行通知。

 

 

福建省统计局办公室

2017年12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统计局办公室            2017年12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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