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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福建省统计局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紧紧围绕统计中心工作,坚持正确、准确、及时,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重在丰富内容、创新形式,强化解读、回应关切,注重时效、优化服务,健全机制、规范管理,着力提升统计政务公开工作实效。
一、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
(一)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继续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对统计法律法规规章,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社会广泛知晓的统计规范性文件等,除依法需要保密的以外,出台前广泛征求意见,出台后及时公布公开,废止失效后适时清理,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继续推动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福建省统计局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福建省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和抽查的依据、主体、对象、内容、方式、比例、频次等要素,审慎稳妥公开抽查结果。目前,我局共梳理出了6个方面的随机抽查事项。今年初,省局对泉州市台商投资区进行“双随机”抽查,对2017年相关统计指标数据进行了检查。继续做好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福建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闽政〔2017〕14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确定我局权责事项27项,其中:行政许可1项、行政处罚11项、行政监督检查5项、其他权责事项10项。目前,我局按照新的权责事项清单,正在对入驻省网上办事大厅的清单库进行清理更新。继续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对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及时办理,全文公开。
(二)围绕统计重点领域加大公开力度。推进行政许可信息公开。认真开展“放管服”改革进展情况清理工作。重新梳理权责清单,并及时上报省审改办。落实“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结合“五证合一”推进情况,停止统计登记证年检和发证工作。进一步加大我局唯一行政许可事项--涉外调查(含涉外统计调查机构资格认定、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2个子项)的公开力度,从便民利民角度出发,加快平台建设,创新服务方式,提高行政效率。办理程序、办理情况和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2016〕66号)要求,制定完善《福建省统计局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对如何加快完善电子证照系统,促进行政审批服务全程网办等提出具体要求。强化统计执法检查信息公开。认真开展“七五”统计普法中期督查工作,在局门户网站开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在线互动宣传活动,结合中国统计开放日和“12.4”全国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进行现场宣传活动。加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前期统计执法监督工作,保障普查工作正常开展。组织“四经普”信息公开。认真执行《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方案》,通过开设经济普查专题网页,利用统计政务微博、微信,举办统计开放日,开展宣传月系列活动,征集宣传标语和口号,制作宣传手册、公益广告片等多种形式,做好普查宣传工作,营造家喻户晓、依法普查的良好氛围。认真做好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修订预决算公开模板的通知》所规定的格式文本,及时公开2018年统计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017年统计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等信息。
(三)围绕信息发布和部门共享促进数据开放。严格按照统计信息发布计划,建立“4•2•1+N”新闻发布工作模式,依托局门户网站,及时发布统计数据信息,进一步增加发布内容,特别是反映结构转型升级、经济发展新动能和高质量发展等方面指标数据。按照“深入分析、及时解读、强化引导”原则,坚持月度、季度和年度数据解读工作模式,运用更加丰富翔实的数据,制作丰富多样的图文产品,深入解读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特点新变化新趋势,提升解读的有效性、通俗性和可读性。年初制定发布《主要统计信息发布日程表》,并严格按照日程安排发布数据。一般月后15日发布月度、季后20日发布季度国民经济运行情况。精心编撰《福建统计年鉴》等统计资料并挂网公布。围绕改革开放40周年经济社会领域发展成就,认真梳理统计分析报告和统计数据资料,并进行宣传。
(四)围绕公众关注和需求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结合统计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规定,修订完善“网站互动交流答复规范”,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统计信息内容的合法性审查,做到及时接收、依规办理、按时统一规范答复,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归纳整理诉求件,对申请较集中的内容统一转入主动公开。及时上报有关行政投诉和统计违法举报投诉件,交由相关职能处室处理。
(五)围绕社会重大关切积极解读回应。加强政策解读。积极主动做好重要统计政策性文件的解读工作,局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新闻发言人”“第一解读人”职责,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和在线访谈等方式进行政策解读,主动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局主要领导每年至少1次通过在线访谈或新闻发布会等方式解读重大统计政策。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对印发的政策文件,同步起草解读文稿,并在OA系统中起草主动公开政策文件时,以附件形式附上解读文稿。文件公开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在门户网站解读栏目相应发布解读内容。注重运用图表图解、视频动画等多媒体方式,提高解读的形象化、通俗化。设立“统计咨询信箱”,为社会公众提供点对点的答疑解惑、统计数据提供等服务。加大对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完善统计体制,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作假,加快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统计体系,完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等重大改革和重点工作的宣传解读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统计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积极回应舆情。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切实做好重要政策、重要工作部署和数据发布后的舆情监测,特别是密切关注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引发公众关切、可能影响政府统计公信力的信息,涉及重大统计突发事件处置的舆情信息等,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分类处置、有效回应。
二、推进各类公开平台建设
(六)强化官方网站建设管理。认真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不断提高官方网站管理服务水平。及时维护更新网站各类信息及“信息公开”专栏,提高发布时效。不断优化网站栏目设置,根据业务工作需要,灵活设置专栏专题,主动服务统计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加强网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根据《网络安全法》要求,贯彻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确保网站稳定、可靠、安全运行。
(七)坚持用好新媒体平台。充分发挥统计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灵活便捷的优势,及时配合官方网站做好数据发布、政策解读和互动服务,继续采用图解、动画、漫画、视频、音频等多种形式开展统计数据解读和统计宣传,不断提高公开实效和服务水平。加强“两微一端”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和审查把关。
(八)开展第九届“中国统计开放日”活动。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为主题举办第九届“中国统计开放日”,深入宣传介绍经济普查,讲述普查人和普查故事,号召社会重视普查、支持普查,依法接受普查。
三、提升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九)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后,调整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严格落实各项规定。对照新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统计信息,未公开的应及时公开。结合《条例》实施10周年和新修订《条例》的出台,按要求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社会公众充分知情、有序参与、全面监督的良好氛围。
(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加强主动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按照要求将“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程序,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设,动态调整更新福建省统计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严格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在拟制公文时,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提高公文类政府信息的公开效率。
(十一)切实提高组织管理能力水平。充分发挥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坚持领导小组负责人带头研究部署推进工作,成员单位分工协作,会商解决有关问题的协调工作机制。围绕统计政务公开工作实际,加强局机关及统计系统的政务公开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加强政务公开的事前监督、事中跟踪、事后反馈,将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绩效管理考核,确保政务公开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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