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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统计局关于加强统计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1-06-23 09:47

闽统〔201128

各市、县(区)统计局:

2011年全国统计网站工作会议提出,“十二五”时期统计网站建设要在推进统计公开透明,拓宽统计信息服务,强化统计宣传功能,提高办事互动水平,完善系统工作平台等方面下功夫,努力把政府统计网站打造成为定位准确、特色鲜明、信息丰富、便民高效、技术领先的一流政府网站,为统计“三个提高”做出更大贡献。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各市、县(区)统计网站建设与管理水平,现就加强我省统计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规范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

(一)加强网站建设工作的领导,明确网站建设分管领导。

(二)明确网站建设与管理的机构和人员。

二、建立制度

(一)建立和完善网站软硬件管理和运行制度。

(二)建立和完善网站信息采集、编辑、审核、发布管理制度。

(三)建立和完善信息发布安全保密审查管理制度。

三、总体要求

(一)栏目设置要合理。网站栏目设置不仅要体现统计网站的特色,内容要涵盖统计工作流程的主要方面,而且要方便使用者浏览查询,同时兼顾可读性和欣赏性。

(二)内容更新要及时。进度数据原则上在政府形势分析会后立即发布更新,年度数据(年鉴)在正式出版发行或编印后在适当的时间上网发布。

(三)信息发布要规范。网站栏目信息更新任务要落实到单位和人员,要把准确、及时、规范、美观的要求贯穿到信息的收集、整理、编辑、审核、发布工作的全过程,上网信息从标题到正文、从文字到图片、从标点到格式都要严把质量关。

(四)技术保障要到位。要把网站建设的技术支持摆到突出位置,网站后台支撑、数据库、网站信息采编发和网站安全的技术保障要到位。

四、栏目设置

(一)统计内部网站

1.政务信息公开:本地概况;机构组织,包括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及职能、局领导和分工;局、办发文,领导讲话;工作要事,经验交流;局各项行政和业务管理制度汇集。

2. 进度数据:参照省局发布数据表式,设区市应发布分县市的主要统计指标数据。各项数据原则上在每月15日前在统计内网发布。

3.年度数据:根据年鉴资料,可全本发布,也可摘编主要内容发布。

4.统计分析:原则上分析资料印发后在统计内网发布。

5.统计法制:统计法制建设有关宣传教育、执法检查、案例、统计资格认定等信息。

6.其他信息:党建、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与成果,统计基层基础建设,部门统计管理、统计调查项目审批与备案信息。

(二)统计门户网站

统计门户网站建设应按照福建省政府网站绩效考核方案要求进行栏目设置和信息更新。

1.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包括指南、目录、公开的文件资料、依申请公开、意见箱、相关文件规定制度等内容。

2.政务信息公开栏目:包括要事、动态、数据、分析、人事、法制等方面内容。

3.网上办事栏目:包括办事指南、表格下载、政府网上审批平台链接、办事状态信息等内容。

4.互动交流栏目:包括局长信箱、留言问答、在线调查、在线征集、常见问题汇集、在线访谈等内容。

5.统计特色栏目:包括统计制度、指标解释、普查、公报、统计标准等内容。

五、检查考评

省局将于今年10月中旬开始对各市、县(区)统计网站的建设与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适时将设区市统计网站的建设与管理情况纳入年度考评。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主题词:信息  网站管理  通知

福建省统计局办公室        2011年6月23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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