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切实加强对我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闽政〔2022〕31号),省政府决定成立福建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我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 长:郭宁宁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叶飞文 省统计局局长
孟 芊 省发改委主任
成 员:郑 辉 省委政法委委务会议成员
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各地各部门的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省统计局总统计师黄向晖兼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不再另行发文。领导小组不作为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抓紧成立相应的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认真解决普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5月5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