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1月福建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情况
来源:福建省统计局 时间:2025-12-22 10:03

  1-11,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3188.7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6%(名义增长,下同) 

  经营单位所在地分,城镇消费品零售额19571.87亿元,增长4.7%;乡村消费品零售额3616.86亿元,增长4.0%

  按消费类型分,餐饮收入2425.87亿元,增长3.9%;商品零售20762.86亿元,增长4.7% 

2025年1-11月福建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主要数据

指 标

绝对量(亿元)

同比增长(%)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23188.73

4.6

经营单位所在地

 

 

 城镇

19571.87

4.7

 乡村

3616.86

4.0

消费类型

 

 

 餐饮收入

2425.87

3.9

 商品零售额

20762.86

4.7

  注:此表速度均为未扣除价格的名义增速。 

 

附注: 

  1.指标解释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直接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4.部分合计数由于单位取舍不同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不做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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