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三季度,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8653.6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4%(名义增长,下同)。
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城镇消费品零售额15745.45亿元,增长5.4%;乡村消费品零售额2908.20亿元,增长5.2%。
按消费类型分,餐饮收入1947.71亿元,增长4.2%;商品零售额16705.94亿元,增长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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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9月福建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主要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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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 标 |
2025年1-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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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量(亿元) |
同比增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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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
18653.65 |
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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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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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 |
15745.45 |
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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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 |
2908.20 |
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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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消费类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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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收入 |
1947.71 |
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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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零售额 |
16705.94 |
5.5 |
注:此表速度均为未扣除价格的名义增速。

附注
1.指标解释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直接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4.部分合计数由于单位取舍不同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不做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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