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前三季度福建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情况
来源:福建省统计局 时间:2025-10-24 20:50

  前三季度,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8653.6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4%(名义增长,下同) 

  经营单位所在地分,城镇消费品零售额15745.45亿元,增长5.4%;乡村消费品零售额2908.20亿元,增长5.2% 

  按消费类型分,餐饮收入1947.71亿元,增长4.2%;商品零售16705.94亿元,增长5.5% 

2025年1-9月福建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主要数据

指 标

2025年1-9月

 

绝对量(亿元)

同比增长(%)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18653.65

5.4

经营单位所在地

 

 

 城镇

15745.45

5.4

 乡村

2908.20

5.2

消费类型

 

 

 餐饮收入

1947.71

4.2

 商品零售额

16705.94

5.5

注:此表速度均为未扣除价格的名义增速。

  

  附注  

  1.指标解释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直接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4.部分合计数由于单位取舍不同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不做机械调整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