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5月福建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5.8%
来源:福建省统计局 时间:2025-06-20 10:00

  1-5月,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461.5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8%(名义增长,下同) 

  经营单位所在地分,城镇消费品零售额8828.90亿元,增长5.9%;乡村消费品零售额1632.66亿元,增长5.2%。 

  按消费类型分,餐饮收入1072.06亿元,增长7.0%;商品零售9389.50亿元,增长5.6%。 

2025年1-5月福建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主要数据

指 标

2025年1-5月

绝对量(亿元)

同比增长(%)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10461.56

5.8

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

 

 

城镇

8828.90

5.9

乡村

1632.66

5.2

按消费类型分

 

 

餐饮收入

1072.06

7.0

商品零售额

9389.50

5.6


附注:   

  1.指标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直接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4.部分合计数由于单位取舍不同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不做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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