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1月福建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4.5%
来源:福建省统计局 时间:2024-12-20 12:30

  1-11月,全省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1106.20亿元,同比增长4.5%(名义增长,下同)

  销售单位所在地分,城镇实现消费品零售额18175.12亿元,增长4.5%;乡村实现消费品零售额2931.08亿元,增长4.6%。

  按消费形态分,餐饮收入2038.36亿元,增长6.8%;商品零售19067.84亿元,增长4.3%。

  2024年1-11月福建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主要数据

  指 标

  1-11月

   

  绝对量(亿元)

  同比增长(%)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21106.20

  4.5

  销售单位所在地分

   

   

   城镇

  18175.12

  4.5

   乡村

  2931.08

  4.6

  按消费形态分

   

   

   餐饮收入

  2038.36

  6.8

   商品零售

  19067.84

  4.3

注:此表速度均为未扣除价格的名义增速。


 

附注

1.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直接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4.部分合计数由于单位取舍不同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不做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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