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8月福建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4.6%
来源:福建省统计局 时间:2024-09-20 10:00

 

1-8月,全省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5121.36亿元,同比增长4.6%(名义增长,下同)


销售单位所在地分,城镇实现消费品零售额13029.53亿元,增长4.6%;乡村实现消费品零售额2091.83亿元,增长4.6%。


按消费形态分,餐饮收入1437.05亿元,增长7.3%;商品零售13684.31亿元,增长4.3%。


2024年1-8月福建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主要数据

指 标

1-8月

 

绝对量

(亿元)

同比增长(%)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15121.36

4.6

销售单位所在地分

 

 

 城镇

13029.53

4.6

 乡村

2091.83

4.6

按消费形态分

 

 

 餐饮收入

1437.05

7.3

 商品零售

13684.31

4.3

注:此表速度均为未扣除价格的名义增速。

 

 

附注 

1.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直接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4.部分合计数由于单位取舍不同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不做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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