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4月福建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5.7%
来源:福建省统计局 时间:2024-05-23 09:52

1-4月,全省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741.59亿元,同比增长5.7%(名义增长,下同)。

按销售单位所在地分,城镇实现消费品零售额6661.43亿元,增长5.6%;乡村实现消费品零售额1080.16亿元,增长5.8%。

按消费形态分,餐饮收入679.20亿元,增长7.7%;商品零售7062.39亿元,增长5.5%。

 

附注

1.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直接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4.部分合计数由于单位取舍不同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不做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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