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3月福建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5.9%
来源:福建省统计局 时间:2024-04-19 15:00

  1-3月,全省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049.20亿元,同比增长5.9%(名义增长,下同)。

  按销售单位所在地分,城镇实现消费品零售额5201.28亿元,增长5.9%;乡村实现消费品零售额847.92亿元,增长6.2%。

  按消费形态分,餐饮收入504.82亿元,增长8.3%;商品零售5544.38亿元,增长5.7%。

 

附注

  1.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直接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4.部分合计数由于单位取舍不同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不做机械调整。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