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1月福建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4.8%
来源:福建省统计局 时间:2023-12-22 09:35

  2023年1-11月,全省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0198.39亿元,同比增长4.8%(名义增长,下同)。 

  按销售单位所在地分,城镇实现消费品零售额17467.23亿元,增长4.6%;乡村实现消费品零售额2731.16亿元,增长6.4%。 

  按消费形态分,餐饮收入1908.67亿元,增长10.5%;商品零售18289.72亿元,增长4.3%。 

 

附注 

  1.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直接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4.部分合计数由于单位取舍不同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不做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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