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8月福建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情况
来源:福建省统计局 时间:2023-09-22 09:00

  1-8月,全省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4455.81亿元,同比增长4.1%(名义增长,下同)。 

  按销售单位所在地分,1-8月,城镇消费品零售额12503.38亿元,增长3.9%;乡村消费品零售额1952.43亿元,增长5.6%。 

  按消费形态分,1-8月,餐饮收入额1338.68亿元,增长9.9%;商品零售额13117.13亿元,增长3.6%。 

 

附注

  1.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直接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4.部分合计数由于单位取舍不同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不做机械调整。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