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4月福建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3.5%
来源:福建省统计局 时间:2023-05-26 11:55

2023年1-4月,全省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3.5%(名义增长,下同)

销售单位所在地分,2023年1-4月,城镇消费品零售额增长3.3%;乡村消费品零售额增长4.9%。

按消费形态分,2023年1-4月,餐饮收入增长10.6%;商品零售增长2.9%。

 

附注

1.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直接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4.部分合计数由于单位取舍不同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不做机械调整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