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 叶飞文
副局长 林英厦 杨洪春 郭善耘 总统计师 黄向晖
1-3月,全省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710.43亿元,同比增长3.5%(名义增长,下同)。
按销售单位所在地分,1-3月,城镇消费品零售额4955.30亿元,增长3.3%;乡村消费品零售额755.13亿元,增长5.1%。
按消费形态分,1-3月,餐饮收入额465.65亿元,增长9.9%;商品零售额5244.78亿元,增长3.0%。
附注
1.指标解释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直接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4.部分合计数由于单位取舍不同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不做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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