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福建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3.3%
来源:福建省统计局 时间:2023-01-29 15:50

2022年,全省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1050.12亿元,同比增长3.3%(名义增长,下同)。其中,12月份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781.64亿元,下降0.8%。

销售单位所在地分,2022年,城镇消费品零售额18290.71亿元,增长3.6%;乡村消费品零售额2759.41亿元,增长1.8%。其中,12月城镇消费品零售额1552.77亿元,下降1.1%;乡村消费品零售额228.87亿元,增长1.1%

按消费形态分,2022年,餐饮收入1861.08亿元,增长2.3%;商品零售19189.04亿元,增长3.4%。其中,12月餐饮收入157.78亿元,下降4.4%;商品零售1623.86亿元,下降0.4%。

 

2022年福建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主要数据

指 标

12月

1-12月

绝对量

(亿元)

同比增长(%)

绝对量

(亿元)

同比增长(%)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1781.64

-0.8

21050.12

3.3

销售单位所在地分

 

 

 

 

 城镇

1552.77

-1.1

18290.71

3.6

 乡村

228.87

1.1

2759.41

1.8

按消费形态分

 

 

 

 

 餐饮收入

157.78

-4.4

1861.08

2.3

 商品零售

1623.86

-0.4

19189.04

3.4

注:此表速度均为未扣除价格的名义增速。

 

 

 附注

1.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直接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4.部分合计数由于单位取舍不同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不做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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