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全省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1050.12亿元,同比增长3.3%(名义增长,下同)。其中,12月份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781.64亿元,下降0.8%。
按销售单位所在地分,2022年,城镇消费品零售额18290.71亿元,增长3.6%;乡村消费品零售额2759.41亿元,增长1.8%。其中,12月份城镇消费品零售额1552.77亿元,下降1.1%;乡村消费品零售额228.87亿元,增长1.1%。
按消费形态分,2022年,餐饮收入额1861.08亿元,增长2.3%;商品零售额19189.04亿元,增长3.4%。其中,12月份餐饮收入额157.78亿元,下降4.4%;商品零售额1623.86亿元,下降0.4%。
2022年福建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主要数据
指 标 |
12月 |
1-12月 |
||
绝对量 (亿元) |
同比增长(%) |
绝对量 (亿元) |
同比增长(%) |
|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
1781.64 |
-0.8 |
21050.12 |
3.3 |
按销售单位所在地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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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镇 |
1552.77 |
-1.1 |
18290.71 |
3.6 |
乡村 |
228.87 |
1.1 |
2759.41 |
1.8 |
按消费形态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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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餐饮收入 |
157.78 |
-4.4 |
1861.08 |
2.3 |
商品零售 |
1623.86 |
-0.4 |
19189.04 |
3.4 |
注:此表速度均为未扣除价格的名义增速。
附注
1.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直接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4.部分合计数由于单位取舍不同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不做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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