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月,全省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7369.07亿元,同比增长4.2%(名义增长,下同)。其中,10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780.44亿元,增长5.4%。
按销售单位所在地分,1-10月,城镇消费品零售额15080.00亿元,增长4.5%;乡村消费品零售额2289.07亿元,增长2.3%。其中,10月份城镇消费品零售额1547.04亿元,增长5.6%;乡村消费品零售额233.40亿元,增长3.5%。
按消费形态分,1-10月,餐饮收入额1530.43亿元,增长3.5%;商品零售额15838.64亿元,增长4.3%。其中,10月份餐饮收入额166.04亿元,增长5.5%;商品零售额1614.40亿元,增长5.3%。
2022年1-10月福建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主要数据
指 标 |
10月 |
1-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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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量 (亿元) |
同比增长(%) |
绝对量 (亿元) |
同比增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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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
1780.44 |
5.4 |
17369.07 |
4.2 |
按销售单位所在地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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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镇 |
1547.04 |
5.6 |
15080.00 |
4.5 |
乡村 |
233.40 |
3.5 |
2289.07 |
2.3 |
按消费形态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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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收入 |
166.04 |
5.5 |
1530.43 |
3.5 |
商品零售 |
1614.40 |
5.3 |
15838.64 |
4.3 |
注:此表速度均为未扣除价格的名义增速。
附注
1.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直接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4.部分合计数由于单位取舍不同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不做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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