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 叶飞文
副局长 林英厦 杨洪春 郭善耘 总统计师 黄向晖
1-9月,全省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5588.63亿元,同比增长4.1%(名义增长,下同)。其中,9月份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707.57亿元,增长8.7%。
按销售单位所在地分,1-9月,城镇消费品零售额13532.96亿元,增长4.4%;乡村消费品零售额2055.67亿元,增长2.1%。其中,9月份城镇消费品零售额1490.82亿元,增长9.6%;乡村消费品零售额216.75亿元,增长3.3%。
按消费形态分,1-9月,餐饮收入额1364.38亿元,增长3.3%;商品零售额14224.25亿元,增长4.1%。其中,9月份餐饮收入额161.99亿元,增长10.0%;商品零售额1545.58亿元,增长8.6%。
2022年1-9月福建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主要数据
指 标
9月
1-9月
绝对量
(亿元)
同比增
(%)
同比增长(%)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1707.57
8.7
15588.63
4.1
按销售单位所在地分
城镇
1490.82
9.6
13532.96
4.4
乡村
216.75
3.3
2055.67
2.1
按消费形态分
餐饮收入
161.99
10.0
1364.38
商品零售
1545.58
8.6
14224.25
注:此表速度均为未扣除价格的名义增速。
附注
1.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直接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4.部分合计数由于单位取舍不同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不做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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