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月,全省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3881.06亿元,同比增长3.5%(名义增长,下同)。其中,8月份全省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728.24亿元,增长7.3%。
按销售单位所在地分,1-8月,城镇消费品零售额12042.14亿元,增长3.8%;乡村消费品零售额1838.92亿元,增长2.0%。其中,8月份城镇消费品零售额1501.16亿元,增长7.9%;乡村消费品零售额227.08亿元,增长3.2%。
按消费形态分,1-8月,餐饮收入额1202.40亿元,增长2.4%;商品零售额12678.66亿元,增长3.6%。其中,8月份餐饮收入额161.84亿元,增长6.9%;商品零售额1566.40亿元,增长7.3%。
2022年1-8月福建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主要数据
指 标 |
8月 |
1-8月 |
||
绝对量 (亿元) |
同比增长(%) |
绝对量 (亿元) |
同比增长(%) |
|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
1728.24 |
7.3 |
13881.06 |
3.5 |
按销售单位所在地分 |
|
|
|
|
城镇 |
1501.16 |
7.9 |
12042.14 |
3.8 |
乡村 |
227.08 |
3.2 |
1838.92 |
2.0 |
按消费形态分 |
|
|
|
|
餐饮收入 |
161.84 |
6.9 |
1202.40 |
2.4 |
商品零售 |
1566.40 |
7.3 |
12678.66 |
3.6 |
注:此表速度均为未扣除价格的名义增速。
附注
1.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直接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4.部分合计数由于单位取舍不同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不做机械调整。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