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月,全省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2152.82亿元,同比增长3.0%(名义增长,下同)。其中,7月份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696.77亿元,增长3.0%。
按销售单位所在地分,1-7月,城镇消费品零售额10540.98亿元,增长3.2%;乡村消费品零售额1611.84亿元,增长1.8%。其中,7月份城镇消费品零售额1473.35亿元,增长3.3%;乡村消费品零售额223.42亿元,增长1.2%。
按消费形态分,1-7月,餐饮收入额1040.56亿元,增长1.8%;商品零售额11112.26亿元,增长3.1%。其中,7月份餐饮收入额159.32亿元,增长3.3%;商品零售额1537.45亿元,增长3.0%。
2022年1-7月福建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主要数据
指 标 |
7月 |
1-7月 |
||
绝对量 (亿元) |
同比增长(%) |
绝对量 (亿元) |
同比增长(%) |
|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
1696.77 |
3.0 |
12152.82 |
3.0 |
按销售单位所在地分 |
|
|
|
|
城镇 |
1473.35 |
3.3 |
10540.98 |
3.2 |
乡村 |
223.42 |
1.2 |
1611.84 |
1.8 |
按消费形态分 |
|
|
|
|
餐饮收入 |
159.32 |
3.3 |
1040.56 |
1.8 |
商品零售 |
1537.45 |
3.0 |
11112.26 |
3.1 |
注:此表速度均为未扣除价格的名义增速。
附注
1.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直接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4.部分合计数由于单位取舍不同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不做机械调整。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