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5月,全省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708.83亿元,同比增长3.7%(名义增长,下同)。其中,5月份全省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631.72亿元,下降1.6%。
按销售单位所在地分,2022年1-5月,城镇消费品零售额7546.59亿元,增长3.9%;乡村消费品零售额1162.24亿元,增长2.5%。其中,5月份城镇消费品零售额1418.26亿元,下降1.4%;乡村消费品零售额213.46亿元,下降3.1%。
按消费形态分,2022年1-5月,餐饮收入额720.42亿元,增长1.5%;商品零售额7988.41亿元,增长3.9%。其中,5月份餐饮收入额157.05亿元,下降3.5%;商品零售额1474.67亿元,下降1.4%。
2022年1-5月福建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主要数据
指 标 |
5月 |
1-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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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量 (亿元) |
同比增长(%) |
绝对量 (亿元) |
同比增长(%) |
|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
1631.72 |
-1.6 |
8708.83 |
3.7 |
按销售单位所在地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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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 |
1418.26 |
-1.4 |
7546.59 |
3.9 |
乡村 |
213.46 |
-3.1 |
1162.24 |
2.5 |
按消费形态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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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餐饮收入 |
157.05 |
-3.5 |
720.42 |
1.5 |
商品零售 |
1474.67 |
-1.4 |
7988.41 |
3.9 |
注:此表速度均为未扣除价格的名义增速。
附注
1.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直接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4.部分合计数由于单位取舍不同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不做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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