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月,全省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077.11亿元,同比增长5.0%(名义增长,下同)。其中,4月份全省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561.70亿元,下降1.5%。
按销售单位所在地分,1-4月,城镇消费品零售额6128.33亿元,增长5.2%;乡村消费品零售额948.78亿元,增长3.8%。其中,4月份城镇消费品零售额1354.15亿元,下降1.3%;乡村消费品零售额207.55亿元,下降2.8%。
按消费形态分,1-4月,餐饮收入额563.37亿元,增长3.0%;商品零售额6513.74亿元,增长5.2%。其中,4月份餐饮收入额143.83亿元,下降5.7%;商品零售额1417.87亿元,下降1.0%。
2022年1-4月福建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主要数据
指 标 |
4月 |
1-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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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量 (亿元) |
同比增长(%) |
绝对量 (亿元) |
同比增长(%) |
|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
1561.70 |
-1.5 |
7077.11 |
5.0 |
按销售单位所在地分 |
|
|
|
|
城镇 |
1354.15 |
-1.3 |
6128.33 |
5.2 |
乡村 |
207.55 |
-2.8 |
948.78 |
3.8 |
按消费形态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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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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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餐饮收入 |
143.83 |
-5.7 |
563.37 |
3.0 |
商品零售 |
1417.87 |
-1.0 |
6513.74 |
5.2 |
注:此表速度均为未扣除价格的名义增速。
附注
1.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直接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4.部分合计数由于单位取舍不同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不做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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