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4月福建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5.0%
来源:本网 时间:2022-05-18 10:15

1-4月,全省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077.11亿元,同比增长5.0%(名义增长,下同)。其中,4月份全省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561.70亿元,下降1.5%。

销售单位所在地分,1-4月,城镇消费品零售额6128.33亿元,增长5.2%;乡村消费品零售额948.78亿元,增长3.8%其中,4月城镇消费品零售额1354.15亿元,下降1.3%;乡村消费品零售额207.55亿元,下降2.8%

按消费形态分,1-4月,餐饮收入563.37亿元,增长3.0%;商品零售6513.74亿元,增长5.2%其中,4月餐饮收入143.83亿元,下降5.7%;商品零售1417.87亿元,下降1.0%

20221-4月福建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主要数据

指 标

4月

1-4月

绝对量

(亿元)

同比增长(%)

绝对量

(亿元)

同比增长(%)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1561.70

-1.5

7077.11

5.0

销售单位所在地分

 

 

 

 

 城镇

1354.15

-1.3

6128.33

5.2

 乡村

207.55

-2.8

948.78

3.8

按消费形态分

 

 

 

 

 餐饮收入

143.83

-5.7

563.37

3.0

 商品零售

1417.87

-1.0

6513.74

5.2

 

注:此表速度均为未扣除价格的名义增速。

附注

 

1.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直接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4.部分合计数由于单位取舍不同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不做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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