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福建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9.4%
来源:本网 时间:2022-01-21 14:33

2021年,全省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0373.11亿元,比上年增长9.4%(名义增长,下同);与2019年同期相比,两年平均增长3.9%。其中,12月份全省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796.06亿元,同比增长3.5%。

销售单位所在地分,2021年,城镇消费品零售额17568.32亿元,增长9.2%;乡村消费品零售额2804.79亿元,增长10.5%其中,12月份城镇消费品零售额1556.97亿元,增长3.0%;乡村消费品零售额239.09亿元,增长6.8%

按消费形态分,2021年,餐饮收入1820.73亿元,增长10.8%;商品零售18552.38亿元,增长9.2%其中,12月份餐饮收入165.09亿元,增长3.1%;商品零售1630.97亿元,增长3.6%

20211-12月福建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主要数据

指 标

12月

1-12月

绝对量

(亿元)

同比增长(%)

绝对量

(亿元)

同比增长(%)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1796.06

3.5

20373.11

9.4

销售单位所在地分

 

 

 

 

 城镇

1556.97

3.0

17568.32

9.2

 乡村

239.09

6.8

2804.79

10.5

按消费形态分

 

 

 

 

 餐饮收入

165.09

3.1

1820.73

10.8

 商品零售

1630.97

3.6

18552.38

9.2

 

注:此表速度均为未扣除价格的名义增速。

 

附注

 

1.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直接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4.部分合计数由于单位取舍不同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不做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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